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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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7月12 日18 时42 分33 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 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造成

19 人死亡、1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142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 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善 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国务院安委会 下发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 〔2018〕

5 号) ,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王浩水率领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事故处置和 调查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副省长彭宇行第一时间赶赴 事故现场, 原省安全监管局、 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 协助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

2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省政府于

7 月13 日批准成立了由原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的宜

2 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7・

12 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组(以下称事 故调查组) ,省政府办公厅、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原 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原省消防总队、宜宾市人民政府派员 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小组、责任小组、综合小组,邀请省 纪委监委、 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同时聘请化工、 安全、 设计、 生产、设备、自控、消防、爆炸、环保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 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检测鉴定、 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 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 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 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基本概况 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恒达公司) ,成立于

2015 年6月26 日,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东 段54 号,法定代表人李光辉,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济性质为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组织机构代码 34569036-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523345690369B,经营范围为化学原 料中间体和化学制品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设备安装,

3 营业期限为

2015 年6月26 日至长期. 公司由法人股东上海升华 药物科技有限公司占股 20%和自然人股东张永兵占股 40%、李 勇占股 30%、 陈静霜和李光辉各占股 5%构成. 公司经理李光辉, 主管财务;

公司副总经理陈静霜,主管技术和生产;

公司实际控 制人、 执行董事张永灿;

监事张永兵. 公司下设综合办、 生产部、 财务部、环安部、质管部等职能部门,现有职工

98 人,其中高 中及以上学历

16 人,初中学历

30 人. 公司厂区占地面积约

25 亩,总建筑面积

6339 O,建有办公 楼(办公楼与职工宿舍共用一栋建筑) 、一车间、二车间、三车 间、精制车间、储罐区、烘房、分析楼、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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