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2 |
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九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昌华 、 公司 或 发行 人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
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受聘担任海昌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或 辅导机构 )和海昌华签订的《深 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辅导机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之辅导协议》 (以下简称 《辅 导协议》 ),已于2017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 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 )正式备案登记,并分别于2017年8月16日、2017年11月16日、2018年2月12日、2018年5月16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1月16日、2019 年2月18日、2019年3月26日报送了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 第六期、 第七期及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目前第九阶段 (2019年3月――2019 年6月,以下简称 本辅导期 )工作已经完成.本期辅导工作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为:自2019 年3月提交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至今.
(二)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1、辅导机构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九期)
2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兴证券.此外,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参与了辅导工作.
2、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前期辅导中,东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彭丹、陈燥恰⒖琢罾3人组成,由 彭丹担任组长,彭丹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海昌华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
(四)辅导工作内容 本阶段,辅导机构在持续辅导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海昌华实际经营情况,在 确保符合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要求的前提下, 完成如下辅导工作内 容:
1、协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5%)的 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不断完善其对公司发行上市审核相关要求、公司规范运作流程、信息披露义 务及相关承诺的认识;
2、收集并整理最新的 IPO 审核案例,结合海昌华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 进行充分沟通,强调规范经营、持续盈利能力的重要性.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和辅导机构双方均能严格执行辅导协议,以协议中所 规定的责、权、利条款为指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地开展 辅导工作.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