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13 |
电话:010-51695598|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筹款项目 捐款流程 捐赠鸣谢 政策法规 未来规划 北京景山教育基金会 地址: 北京市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大 厦)617室
电话: 010-51695598 邮编:
100006 联系人: 邹家英 基金会章程 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北京景山教育基金会 .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 非公募基金会 .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通过社会筹集、捐赠资金,奖励优秀师生,促进教育科研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源于社会募捐.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东城区政府.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支持景山学校的教学设备及其学校校园建设;
为学校的办公经费提供资金保障;
(二)支持学校 数字景山 的软件开发;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开放式教学中的作用;
(三)为学校的教学改革实验和教材编写任务提供资金来源;
(四)支持景山学校的教科研活动,设立 优秀教师 奖励基金,激励教育科研发展;
(五)设立 东方奖学金 表彰特优生及科技活动获奖的优秀生;
(六)为打造国际化、现代化学校教育,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资助师生完成教育部、教育学院的师资培训任务;
(七)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的扶贫及献爱心活动,特别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提供资金帮助;
(八)积极参与社团组织的服务民生活动,为崇高的教育事业贡献爱心.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二)具有高级职称、教学骨干;
(三)在教育系统有显著成就.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成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 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基金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表决权;
(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关于基金会 页码,1/4(W) w 2015-1-29 http://106.120.241.216:8080/a/gyjjh/jjhzc/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