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13 |
2019 中提供及/或展出以供售卖或供应、供应、售卖、分派、配发、展示、推广进口的食物及/或饮料产品,我们会遵照食物安全中心最新发布的 食物警报/通告/指引 (可见于网页:www.cfs.gov.hk),及如需的话,将有关的进口食物及/ 或饮料产品送交香港海关及/或食物安全中心及/或指定的公众卫生主管单位进行事先检 验. 4) 当食物安全中心或其他公众卫生主管单位指示或建议对某些进口食物及/或饮料产品之健 康食用需要关注时, 我们将提交我们在香港贸发局美食博览
2019 参展的该等食物及/或饮 料产品,给予食物安全中心或其他指定的公众卫生主管单位进行食用安全验证.我们将 在香港贸发局美食博览
2019 展示各个公众卫生主管单位就该等食物及饮料产品所发出的 检验证明书. 5) 所有我们在香港贸发局美食博览
2019 中提供及/或展出以供售卖或供应、供应、售卖、分派、配发、展示、推广的进口食物及/或饮料产品可供人类安全食用且不含有害物质;
6) 根据《食物安全条例》所引入的食物追踪机制:- i. 如我们在香港经营食物进口/分销业务,我们已向食环署署长登记为食物进口商/食 物分销商或已获食环署署长豁免遵从以上登记规定;
及ii. 如我们在业务运作中在香港从某地方进口、获取或以批发方式供应食物产品,我们 会遵照食环署发出的《备存食物纪录的实务守则》就获取食物产品及供应食物产品 备存有关商号的交易纪录.此外,如我们捕捞本地水产并在业务运作中在香港供应 该等水产,我们会备存捕捞纪录. 7) 根据香港法律第 132X 章《食物业规例》之规定: i. 售卖限制出售食物许可证及/或综合食物店牌照 如我们在香港贸发局美食博览
2019 中售卖、要约出售或为出售而展示,或管有以 供出售或以供配制成供出售用任何受限制出售食物或饮料产品,必须取得食环署 发出的所有必需的许可证或牌照(例如售卖限制出售食物许可证及/或综合食物店 牌照(如适用)),并于香港贸发局美食博览
2019 举行至少
30 天前,将其许可证及/ 或牌照副本交予香港贸发局以作纪录;
或如此类许可证及/或牌照不能于香港贸发局 美食博览
2019 年开始前
30 天发出,我们必须于香港贸发局美食博览
2019 举行至少
30 天前, 将已向食环署提交的许可证及/或牌照申请及食环署的确认书副本交予香港贸 发局以作纪录,并须尽快(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
30 天)于食环署发出许可证及/或牌 照后将有关许可证及/或牌照副本交予香港贸发局以作纪录.当中包括: 1. a) 新鲜肉类 b) 冷冻肉类,但不包括经预先包装的冷冻牛肉、羊肉或猪肉 c) 经预先包装的冷冻牛肉、羊肉或猪肉 d) 冷藏肉类 2. 新鲜、冷冻或冷藏野味 3. 鲜鱼、冷冻鱼、冷藏鱼或活鱼,但不包括鱼塘的活鱼 4. a) 活的水禽,但不包括家禽饲养场内或批发市场内的活的水禽 b) 其他活的家禽,但不包括家禽饲养场内或批发市场内的活的家禽 c) 新鲜家禽屠体、冷冻家禽屠体或冷藏家禽屠体 5. 新鲜、冷冻或冷藏介贝类水产动物,但不包括被列为禁售食物的在香港 海港和香港仔海港内收集的介贝类水产动物 6. 进口的熟肉或干肉,或经其他方法处理或配制的进口肉类,除非该等食物是 盛载于未开口的紧密加封容器内,或直至即将把食物以供配制成供出售用 时,该等食物仍盛载于未开口的紧密加封容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