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13 |
2、根据平台考核结果,对达到资助条件的研发机构,按 《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科工信 〔2018〕675 号)规定给予补贴.
(四)申报要求: -
5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后运营
1 年以上. 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 25%.
2、具备良好的科研服务条件.拥有必要的科学仪器、装 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
300 平方 米;
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科研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 到30%以上,其中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 20%.
4、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切实解决我市行业共性关键技术 和企业技术难题,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 竞争力.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科技产业发展的需求, 在我市从事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支持服务等科 技工作.
5、管理体制完善,服务纪录良好,在科技研发、成果转 化等服务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6、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真实、合法,本要求在形式审 查及其后多轮评审中都设真实性审查,未获通过的纳入信用 不良记录.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初次认定补贴申请表;
2、登记和工商注册证明文件 -
6 -
3、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发票,固定场地相关证 明材料;
4、科技产出、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5、人员情况列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6、2017 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
7、 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中要求的其 他材料.
8、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 企业书》证明文件并签名.
(六)联系方式 新型研发机构初次认定申报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通过 EMS 邮寄或自行送达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产学研合作 科. 地址:东风路市府大院
5 号楼
1112 联系
电话:
2139953、2137372;
联系人:张勋昭、黄蕾 君 专题
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补助
(一)适用范围 面向我市重点产业和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开放性技术研发、 产业技术支撑、法定资质检测等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 -
7 -
1、经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具备法定检测资质、从事面 向产业检测服务的开放性技术平台.
2、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及 重点实验室.
(二)资助方式 对申请平台
2017 年度所开展的公共服务的情况考核进 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进行资助.对不同类型平台采用 不同资助方式:
1、以检测服务为主的 科技创新公共平台 根据其服务 绩效给予事后补贴. 根据其开展公共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确定资助等级.按其上一年度开展法定资质检测和 技术服务收入(不含国家强制性的检测服务部分)最高不超 过4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2、以研发为主的 科技创新公共平台 ,根据其上一年 度对外科技合作、技术交易,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 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3、 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名下有多个不同类型非独立法人检 测服务平台的,在财务独立核算的前提下可以分开申报,但 该独立法人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