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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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横新澳〔2019〕2 号 关于印发《跨境办公试点楼宇管理办法》 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企: 《跨境办公试点楼宇管理办法》已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现 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澳门 事务局反映. 横琴新区管委会澳门事务局

2019 年5月31 日-2-跨境办公试点楼宇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跨境办公试点楼宇,根据横琴新区《关于鼓励澳 门企业在横琴跨境办公的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横琴新区范围内,经横琴新区管委会认定,具备办 公条件及合法使用手续的商业楼宇,可申请成为跨境办公试点楼 宇. 第二条 拟申请成为试点楼宇的楼宇业主(管理方)须向横 琴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横琴新区澳门事务局审核通过后 挂牌成为试点楼宇. 第三条 试点楼宇中已出售的物业,拟作为跨境办公企业办 公场地的,须委托给试点楼宇业主(管理方)进行统一申请、统 一管理. 第四条 运营过程中试点楼宇业主(管理方)有变动的,须 在变动发生一周向区澳门事务局报备. 第五条 试点楼宇业主(管理方)与企业洽谈入驻意向时, 应明确告知博彩业及内地法律明确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入驻办 公.跨境办公企业有关责任及承诺应列入场地租赁合同条款. 第六条 试点楼宇业主(管理方)须协助企业办理跨境办公 备案手续,在完成跨境办公企业备案流程后,将已签署的《跨境 办公企业跨境办公备案表》纸质件提交区工商部门存档备查. -

3 - 第七条 试点楼宇业主(管理方)须协调相关人力资源单位, 协助跨境办公企业招聘内地员工、购买社保等. 第八条 试点楼宇业主(管理方)应定期检查楼宇内跨境办 公企业办公情况并在每月底将该月情况通过跨境办公备案系统 报备.跨境办公企业出现以下情形,试点楼宇业主(管理方)须 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一)涉嫌违法或因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不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冷等费用累计 超过

3 个月以上的;

(三)严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擅自将申请的办公场所进行转租、分租的;

(五)办公场地长期空置达三个月以上的;

(六)开展与备案信息不符的经营活动的;

(七)不如实申报备案的. 第九条 场地使用合同中止、解除或跨境办公企业因其他原 因退出试点楼宇时,试点楼宇业主(管理方)应及时通过备案系 统报备. 第十条 跨境办公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横琴新区注册成 立新公司且新公司在原跨境办公地址办公的,可享受与跨境办公 企业相同标准的租金补贴,试点楼宇业主(管理方)须及时与新 注册企业签订租赁协议. 第十一条 如试点楼宇业主(管理方)未履行本办法要求的 各项职责、义务,横琴新区澳门事务局可撤销其跨境办公试点楼 宇资格. -

4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横琴新区澳门事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 之日起实施. -

5 - 横琴新区管委会澳门事务局

2019 年5月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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