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13 |
2 套和纸质版
4 套.(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 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及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 处罚.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及时将现场内的垃圾清运至场外,以保证施工场内的清 洁. 在本工程完工后, 承包人必须及时将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垃圾自费清理至场外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崔仕俊 ;
身份证号
21028319870704619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贰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辽221111120732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辽221111120732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辽建安 BB【2010】16119 ;
联系
电话:
15840826699 ;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通信地址: 大连市普兰店区星台街道小徐屯社区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组织协调、 变更与签证、工程款申请等事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无特殊原因,应等同于法定有效工 作日时间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 1%的违约金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 3% 的违约金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 5%的违约 金.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 价3%的违约金,发包人可解除合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 工通知后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 签约合同价 1%的违约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 款》第3.3.4 项约定. 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 1%的违约金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 1%的违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 价1%的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项目禁止分包/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分包项目需 经甲方确认才可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合 同条款》第3.6 项约定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经普兰店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 甲方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于本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供.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履约担保的期限为计划开工时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 履约担保的退还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个月内. 不论以何种方式提供担保, 对于担保金在担保期限内所可能产生的利息等权益或 利息等的权益损失,概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自行享有或承担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执行 . 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