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13 |
2018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 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8〕8 号) 、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
2018 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枣教发〔2018〕11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
2018 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 各级各类幼儿园, 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 免试入园的原则, 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
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 儿园要探索推进划片招生.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举办的 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 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镇教 委办或街道办事处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招生热点区 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 平、公正、公开.符合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公安民警子女, 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结合监护人意 愿,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 、学校要切实加强对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统筹制定并落实招 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的原则.各镇(街)要 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 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 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 的原 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 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 听取群众意见,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慎论证,适当对学校招生 范围做出调整,重新确定的招生范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相关政策 1.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认真执行《山东省军人子女教 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鲁政联〔2012〕1 号) 、 《公安部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公政治〔2018〕27 号)等优待政策. 2.落实好指标生政策.认真做好指标生认定工作,在小 学毕业分送时,按政策要求到分送辖区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可 享受指标生政策;
未经市、区教育局批准,没有到分送初中学 校报到注册,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其他情况与学 校签署择校协议的学生均为择校生. 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三、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1.保障外来务工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 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 公办学校接收为主.采取定点学校的方式,确保随迁子女在流 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 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确因学校学 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可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家长工作调动、 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 未在房产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 如申请回房产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须由原毕业小学及教育主 管部门出具学籍证明,提供全国学籍号,到房产户籍所在地辖 区学校申请入学.对于符合条件,学校有接收能力的,学校不 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