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3 |
1 ― 苏府办〔2015〕78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 强市示范城市
2015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各委 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2015 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4月29 日―2―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2015 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 三个转变 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 济社会转型升级, 根据国务院 《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 年) 》 、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
91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 作计划的通知》(苏府〔2013〕6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着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一)做好质量强市 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认真总结我 市 十二五 时期质量强市工作,将质量发展更系统地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 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 代.广泛调研,科学部署,做好我市质量强市 十三五 规划编 制工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争创全国质量强 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
(二)加快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步伐.围绕习总书记 提出的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 品向中国品牌 三个转变 总要求,不断深化质量强市建设.查 漏补缺,精益求精,进一步完善各项争创基础工作,做好迎检准 备,力争高分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 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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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弘扬城市质量文化.大力宣传 精致苏州、品质为本 苏州市城市质量精神,强化质量法制建设,修订《苏州市食用农 产品安全监督条例》,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 费理念,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 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全国 质量月 、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 界认可日、世界粮食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弘扬质量文化.充分 利用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开展质量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增强 质量意识、掌握质量知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各成员单位)
二、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四)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加强监督,督促企 业牢固树立 质量第一 理念,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 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 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积极推行首席质 量官制度,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实行质量安全 一票否决 .监督国内外生产企业切实履行缺陷产品召回及质 量担保责任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 质量问题先行赔偿、安全约谈等制度,认真落实家用汽车三包、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 食药监局、农委、住建局、旅游局,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责 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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