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14 |
(十)依法承担食品及酒类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 实施食品及酒类安全管理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
发 布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 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 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 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低 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上级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 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制 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 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负 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述、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 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三)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 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 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 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四)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 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 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 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 为. (十五)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 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推荐驰名商标、省著 名商标、市(县)知名商标;
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推进政府企业信 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组织指导企业、个 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 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 信息服务.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 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 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 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 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直 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药用辅料有关标准,组织开 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等有关 作;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
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 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 量准;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 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 中药材交易;
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九)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的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监 督;
指导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 门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贯彻实 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 准入制度.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 国家计量制度, 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规范、 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 制定、实施,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广采用先进标准,指 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组织机构代码、 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应用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并 协调实施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