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9-17
立法会2004 年11 月10 日783 会议过程正式纪录

2004 年11 月10 日星期三 下午

2 时30 分会议开始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

B.S., J.P. 田北俊议员,G.B.S., J.P. 何俊仁议员何锺泰议员,S.B.ST.J., J.P. 李卓人议员李国宝议员,G.B.S., J.P. 李华明议员,J.P. 吕明华议员,J.P. 吴霭仪议员周梁淑怡议员,G.B.S., J.P. 涂谨申议员张文光议员陈婉娴议员,J.P. 陈智思议员,J.P. 立法会2004 年11 月10 日784 陈鉴林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S.B.S., J.P. 梁耀忠议员黄宜弘议员,G.B.S. 黄容根议员,J.P. 曾钰成议员,G.B.S., J.P. 杨孝华议员,S.B.S., J.P. 杨森议员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J.P.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G.B.S., 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郑家富议员霍震霆议员,G.B.S., J.P. 谭耀宗议员,G.B.S., J.P. 石礼谦议员,J.P. 张宇人议员,J.P. 立法会2004 年11 月10 日785 陈伟业议员冯检基议员,J.P. 余若薇议员,S.C., J.P. 方刚议员,J.P. 王国兴议员,M.H. 李永达议员李国英议员,M.H. 李国麟议员林伟强议员,B.B.S., J.P. 林健锋议员,S.B.S., J.P. 梁君彦议员,S.B.S., J.P. 梁家杰议员,S.C. 梁国雄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张学明议员,S.B.S., J.P. 黄定光议员,B.B.S. 汤家骅议员,S.C. 詹培忠议员刘秀成议员,S.B.S., J.P. 立法会2004 年11 月10 日786 郑经翰议员邝志坚议员谭香文议员缺席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单仲偕议员,J.P. 李凤英议员,B.B.S., J.P. 马力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先生,G.B.M., J.P. 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G.B.M., J.P.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先生,G.B.S., J.P. 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先生,J.P.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先生,G.B.S., J.P.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J.P. 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先生,J.P.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先生,J.P.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医生,S.B.S., J.P. 立法会2004 年11 月10 日787 列席秘书: 秘书长冯载祥先生,J.P. 助理秘书长吴文华女士助理秘书长陈钦茂先生立法会2004 年11 月10 日788 提交文件 下列文件是根兑槭鹿嬖颉返21(2)条的规定提交: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2004 年建筑物(修订)条例〉(2004 年第15 号)2004 年(生效日期)公告171/2004 《 〈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 章)2004 年(生效日期)公告172/2004 《〈2004 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 (

2004 年第21 号)2004 年(生效日期)公告173/2004 议员质询的口头答覆 主席:质询.按照《 内务守则》, 质询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个半小时,即每项质询平均约占15 分钟.在一位议员提出主体质询及有关的官员回答后,该位提出质询的议员可以优先提出第一项补充质询,其他有意提出补充质询的议员请按下 要求发言 按钮,轮候发问.议员在提出补充质询时只可提出一项问题,亦请议员提问时尽量简短,以便较多议员可以提出补充质询,更请各位不要在提出补充质询时发表议论,因这样不合乎《议事规则》的规定.乡郊污水收集系统工程1. 张学明议员:主席,渠务署在2002 年3月向本会议员表示,林村谷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预计会於2008 年完成.然而,该署於本年年初表示,为有效地运用有限的资源,政府须按缓急次序的原则,优先进行一些较为急切的工程,该项工程因而须押后至2011 年才完工.关於乡郊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立法会2004 年11 月10 日789

(一)过去5年,当局曾押后多少项该等工程,以及押后的原因是甚麽;

(二)在该等工程完成前,有否其他措施改善乡郊的排污问题,以免蚊患恶化;

及(三 ) 有否评估押后该等工程对乡郊土地的发展及本港整体的经济带来甚麽损害;

若有评估,结果是甚麽?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主席,(一 ) 自1991 年起,港府已经耗资200 亿元进行污水工程,并将在未来5年继续斥资超过50 亿元在除了 净化海港计划 以外的污水工程上.通过这些计划,本港现时约95%人口所产生的污水已经由公共污水收集系统收集,而70%经过化学或更高程度的处理.在安排兴建排污系统的各项工程方面,我们会按照实际需要、如市民安全环境问题的迫切性、人口数目增长预计、未来城郊规划、成本效益等多方面的考虑因素,然后才订定在各区敷设污水渠的优先次序,然后分阶段推行有关工程.事实上,在过去5年,在乡郊环境o生的渠务工程所完成及兴建中的工程的总额达到12 亿元,这并不包括其他相关的净污分流及排洪工程,以及为处理因扩展污水渠网络所收集的污水而建造的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此外,在策划及推动新的渠务工程时,我们必须因应不同的环境和情况经常检讨工程的围、技术细节及可行性,检讨并重新订定施工时间表,并在适当的时候谘询有关区议会、乡事委员会及村民的意见.张议员所提及的工程项目,是指一些未列入工务工程甲类项目的建议,这些建议由於仍是在策划阶段,所以工程押后的理⒉淮嬖.事实上,由於环境工程项目繁多,包括排洪、 渠务、废物管理等,政府必须每年就当时财政状况及所有项目的优先次序作出衡量和评估,并会视乎该些项目是否对本港整体的发展和经济效益带来益处,因应不同的情况及整体社会的需要而不时检讨工务工程并相应修定有关施工时间表.(二 ) 现时新界郊区有955 条村落.已敷设污水渠系统的约有80 条村落,而渠务署工程正进行中的村落约有30 条,两者合共110 条.立法会2004 年11 月10 日790 其他的845 条村落,约535 条村已有初步铺渠的计划.在尚未敷设有公用污水渠系统的新界乡郊村落,村内的住宅污水由私人污水处理设施( 例如化粪池及渗滤系统)处 理后始作排放.在一般情况下,运作得宜的私人污水处理设施可有效保护环境.环境保护署( 环保署 )有 委派环保督察经常到各区巡查有关污水排放事宜,尤其当接到污染投诉时,更会立刻采取包括检控在内的相关行动以解决问题.例如在2003 年间,环保署在北区进行了1200 宗有关污水巡查,118 宗有关污水投诉调查及4宗成功检控.至2004 年9月止,该区进行过700 宗有关的污水巡查,134 宗有关的污水投诉调查及5宗成功检控.为了保障市民免受登革热、日本脑炎等威胁,特区政府早已成立由食物环境o生署统筹的跨部门工作小组,采取有效的灭蚊及控蚊工作,而过去数年,大家皆有进行大规模灭蚊的行动.民政事务总署亦要求18 区同样进行灭蚊专责小组工作,统筹各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进行消除、防蚊患的工作,并就一些无人看管的地带,委派部门进行灭蚊及除草等行动.渠务署在新界北自从2004 年年初共签发了240 个剪草项目,亦在大埔区共签发了22 个剪草项目.渠务署亦有在一些靠近乡郊地区的河流及排洪渠有积水地方喷洒蚊油.在2004 年灭蚊运动中,已经进行了3期灭蚊工作,由第一期开始看,已经成功地消灭了5637 个滋生及119

421 个可能滋生蚊虫的地点,发出23 宗警告、19 宗检控及派发了15

094 张海报及小册子.(三 ) 在新界尚未敷设有公用污水渠系统的乡郊村落,其住宅污水一般由化粪池及渗滤系统处理及排放,所以在大部分地区都不会构成土地冻结的情形.但是,由於某些村落( 例如大埔林村)位 处於食用水集水区内,而现时一般的化粪池及渗水系统又未能完全去除污水中所有的污染物,所以环保署与水务署在保障食水安全及市民健康的大前提下,为各食用水集水区制订了较严谨的水质标准以保障集水区的水质,并通过谨慎处理区内的各个发展项目,以防止污水的排放对附近水源产生不良的影响.为保障食水安全及市民健康而在食用水集水区制订较严谨的管理措施是以国际标准方法来推行,不论从经济或o生角度来看,都是对整个社会有利的安排.立法会2004 年11 月10 日791 张学明议员:主 席,我对局长刚才所作的主体答覆感到很诧异及遗憾.局长在主体答覆第(二 )部分提到,在959 条村落中,现阶段只有约80 条村落完成排污工程.我想在此问局长对先后缓急原则的界定为何?现时新界很多乡郊地方没有污水收集系统设施,污水到处流放,滋生蚊虫,可能会引致近期发现的日本脑炎和登革热等传染病,影响全港市民的安全.一些污水更会流入水塘,以致影响市民的健康,我想问局长有否考虑由於种种原因而加快排污工程的进度呢?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主席,污水处理是一项很复杂的问题,也要社会上使用很多资源,无论是在基础建设或营运费用方面,也是非常伤脑筋的问题.在香港或其他国家,由於传统上村落的人口较为分散,与城市的密度不同,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污水处理也是采用单独处理的方法,例如我刚才提到,如果化粪池及渗滤系统运作得宜,是可以采用的.当 然, 化粪池系统必须得以正确运用,要控制污水量,而且要定期清理.说回张议员刚才所提到的情况,很多乡间的化粪池是不受管制的,也没有定期检查化粪池的系统或清理其中的淤泥,所以其效果真的不大理想,甚至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及破坏.至於我们是否应按此情况订定先后次序或优先处理这些情况呢?当然,有些村落对整体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又或我们知道该等村落的人口增长将会很快,便会优先处理,但所涉的村落毕竟有八百多条,所以要我们仔细安排先后次序.我也想向大家说一说,经济效益的问题亦是我们必须考虑的.例如我们在石湖墟设立的污水处理系统,可处理高达10 万人口所产生的污水.以每个人所需的平均费用计算,政府须使用的资源是一千多元;

以一条村落为例我们最近曾为一条村落进行污水处理,该条村人口约5000, 政府便要花费4亿元.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资源分配上,我们当然要好好订出先后次序.我要强调,在人口分散地区的污水处理系统如果是采用污水渠和污水处理厂来处理,价钱会很昂贵.如果私人房屋采用化粪池处理污水,而有关系统能达致可接受的标准,其实是较为合理和符合经济效益的方法.主席:共 有9位议员正在轮候,希望可以提问补充质询. 所以,请 各位有机会提问补充质询的议员尽量简短.立法会2004 年11 月10 日792 刘皇发议员:主 席女士,现时在乡郊污水收集系统施工名单内的工程,总共涉及多少公帑呢?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主席,我们目前完成了的工程已耗用了12 亿元,而总额是17 亿元.所以,仍有5亿元的工程是由渠务署在进行中的.林伟强议员:主 席女士,相信局长也知道,新界西北区的水浸情况是较为严重的,过去可从各方面是可得悉这情况.近期,新界很多区域出现日本脑炎的问题,局长可否告知本会,会否考虑优先进行新界西北区的渠务工程,以作改善呢?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主席,对於新界区的排水及排洪工程,政府是因应安全理由而订出先后次序的.由1991 年直至2003-04 年度,排洪及排水渠的投资总值为73 亿元,其中的55 亿元是投放在改善新界地区的排洪设施上,占总额的75%. 至於我们在这数年所进行的工程的进度,我们可在今年雨季看到新界大部分地区均没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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