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9-18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涂层机升级改造、新增拉毛机及配套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宝龙涂层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路宝龙工业园区 H 幢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312030 建设地点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路宝龙工业园区 H 幢 立项审批部门 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代码 2018-330603-17-03-002584-
000 建设性质 改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763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 制造 租用面积 (平方米) 4226.
36 绿地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9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22.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6.45%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 日期
2018 年9月1.1 项目由来 绍兴市柯桥区宝龙涂层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12 月,厂址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柯 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林路宝龙工业园区 H 幢,企业在
2006 年实施面料加工建设项目, 该项目已经过原绍兴县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绍环批【2004】137 号. 为加快企业发展,绍兴市柯桥区宝龙涂层有限公司利用现有租赁厂房,原生物质 锅炉拆除,原3台涂层机升级改造成天然气加热,新增拉毛机
12 组(36 台)及配套 设备,实施涂层机升级改造、新增拉毛机及配套设备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类别划分,本项目属于
六、纺织 业的第
20 项 纺织品制造 、 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 ,该项目评价类别为 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办法》中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绍兴市柯桥区宝龙涂层有限公司 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对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
2 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在征求环保主管部门意 见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 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015 年1月1日起实施) ;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 十号,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2016 年11 月7日起施行) ;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八号,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
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
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6 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 ,2016 年4月25 日起施行) ;
⑽《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 号,2010 年10 月13 日起施行) ;
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 ;
3 ⑿《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
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8月1日起施行) ;
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部环发 [2014]197 号,2014 年12 月30 日发布) . 1.2.2 地方有关法规 ⑴《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改)》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2018 年3月1日起施行) ;
⑵《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修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41 号,2016 年7月1日起施行) ;
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本)》 (2017 年9月30 日浙江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 年9月30 日起施行) ;
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74 号,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
⑸《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修改)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41 号,2015 年12 月28 日起施行) ;
⑹《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浙淘汰办〔2012〕20 号,
2012 年12 月28 日起施行) ;
⑺《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修正)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
⑻《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 (浙环发〔2012〕10 号,2012 年4月1日起施行) ;
⑼《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8]30 号,
2018 年7月20 日施行) ;
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通知》 (浙政 发[2018]35 号,2018 年9月25 日起施行) ;
4 ⑾《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 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 办发(2010)36 号,2013 年11 月4日起施行)2010.3.15;
⑿《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 年本) 》 (绍政办发〔2011〕135 号) ;
⒀《绍兴市提升发展 八大 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工信类) (2015--2020 年) 》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 年11 月25 日发布并 实施) ;
⒁《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 号,2016 年11 月1日起施行) ;
⒂《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 号,2016 年11 月1日起施行) ;
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办发[2018]36 号,2018 年6月27 日发布并 实施) ;
⒄《柯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4―2016 年)》(绍兴 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 年7月18 日起施行);
⒅《绍兴县重点产业鼓励发展导向目录》(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县委办【2010】63 号,2010 年6月21 日起施行);
⒆《绍兴县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0 年本)》(2010 年9月7日起施行). 1.2.3 有关技术规范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3 号,2017 年1月1日起实施);
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 年第
67 号,2009 年4月1日起实施);
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 环境保护局,1994 年4月1日起实施);
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 年第
72 号,2010 年4月1日起实施);
5 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 年第
28 号,2011 年9月1日起实施);
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HJ19-201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 年9月1日印发,2017 年10 月1日起实施);
⑺《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境保护 局,2005 年5月1日起实施);
⑻《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44 号,2017 年10 月1日起实施);
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科学技术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9 号,2001 年12 月17 日起实施). 1.2.4 区域相关资料及其他 ⑴《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函〔2015〕71 号,2015 年6月29 日起实施);
⑵《绍兴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1997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