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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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条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全市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其余条款市财 政安排资金仅支持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县(市、区) 财政可安排资金参照执行. 本市其他文件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及本政策各同类条款,按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桂林市委员会,市工商联.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2月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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