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14
关于在北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36 个营业网点 继续办理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兑换业务的公告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 2019-04-17 13:28:13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6号),自2018 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

100 元、50 元、10 元、5 元、2 元、1 元、2 角纸币和

1 角硬币(以下简称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 别)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集中兑换期为

2018 年5月1日至

2019 年4月30 日,公众可以到任何一个办理人民币现金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业 务.

自2019 年5月1日起,北京市辖内第四套部分券别持有者可到我营业管理部指定的银 行业金融机构

36 个营业网点(见附件)办理兑换,其他营业网点不再办理兑换业务. 第四套人民币

5 角、1 角纸币和

1 元、5 角硬币仍在流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 收. 附件:北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网点名单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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