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4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无无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 动 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无无无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无无无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 资 时所作承 诺 广东省广新 控股集 团 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一 大股东广 东省广新外 贸集团有 限公司(现更 名为广东 省广新控股 集团有限 公司)承诺:自 本公司 股 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 六 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 托 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 本 公司的股份 ,也不由 本 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 份.2010年05月06日 自本公司股 票 上市之日 起三 十六 个月内 已履行完毕 董事、监事、高 级管 理人员 戴书华(已离职)、陈钿隆、丁邦清、康安卓(已离 职)、李崇宇(已离 职)、郝建平(已离 职)、夏跃、何滨、沙 宗义(已离职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 理人员戴书 华(已离 职)、陈钿隆、丁邦 清、 康安卓(已 离职)、李崇 宇(已离职)、郝 建平 (已离 职)、夏跃、何滨 、 沙宗义(已 离职)承诺: 自 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 交 易所上市 交易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 让本 次发行 前所持有 的全 部股份 . 在上述锁 定 期限届满 后,在任职 期 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 不 超过其所 持发行人 股 份的25%;
在离 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发 行前其 所 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
在 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 的 十二月内,通 过证券 交 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 发 行人股票数 量占其 所 持有发行人 股票总 数 的比例不超 过50%. 2010年05月06日 自本公司股 票 上市之日 起三 十六 个月内;
在任 期间 严格执行中 广东省广新 控股集 团 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广 东省广新外 贸集团有 限公司(现更 名为广东 省广新控股 集团有限 公司)出具《避 免同业 竞 争承诺函》承诺:
1、 本公司以 及本公司 之 全资、控股 企业没有 从 事与省广 股份目前 的 经营业务 构成直接 竞 争关系的 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 之全资、 控 股企业今后 均不从 事 或投资与省 广股份 的 经营业务构 成直接 竞 争关系的业 务.
3、 如因本 公司违反本 承 诺函中 所作出的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