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4

2 德州市齐 河县西南 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 生态保护 红线区 SD-14-B3-02 德州市齐河县 东至荣庄村, 西 至段庄村, 南至 油房村西, 北至 西桥村. 28.04 防风固沙、土壤保 持3德州市齐 河林场防 风固沙、土 壤保持生 态保护红 线区 SD-14-B3-06 德州市齐河县 区块1:齐河县 表白寺镇孙耿 小学西北侧;

区块2:东北至许 家,西至蔡王 庄,南至大漠 刘. 5.39 防风固沙、土壤保 持 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北纬 N36.815,东经 E116.801),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

4 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7.

5、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6、本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见表 5. 表5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工作方案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针对涉 VOCs 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 (主要为涂料、 油墨、 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 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 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 年环 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山东省落实〈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 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 散乱污 企业,坚持 先停 后治 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 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 网格 长 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 任. 本项目属于 C342 金 属加工机械制造 行业 范畴, 不属于 散乱污 企业, 生产过程中的产 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立管理台账 符合 内容 符合性分析 整改措施建议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路中段路 西,项目未涉及生生态红线区域范围 /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天然 气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对的标准 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同比有所改善,地 下水等部分因子已不能满足相应标准, 地下水中溶 解性总固体和硫酸盐等因子超标与当地水质有关;

现状晏黄沟水质中氨氮不能满足相应标准, 当地政 府应积极推动流域治理工作, 改善晏黄沟地表水水 质.本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 放,项目无废水产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 物满足相关排放标 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的要求, 不影响当地 污染物减排任务的 完成, 该项目对周围 环境影响程度不大. 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机械设备生产项目,不属于《德州市建设项 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里的禁批项目. /

5 2 各市要严格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逐步提高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 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 建乙烯、 对二甲苯 (PX) 、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 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 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 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 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 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 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 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符合 三单一 线 政策,项目位于齐 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 范围之内,已经入园 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 有VOCs 产生, 配置了 VOCs 收集与处理装 置,达标排放,降低对 环境的影响.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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