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14

五、安置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安置房分配确认.采取两轮抽签方式,第一轮按搬迁 对象花名册顺序抽顺序号,第二轮按顺序号抽房号.

(二)参与此次抽签的拟搬迁农户,贫困人口按人均 0.2 万-5-元交纳自筹资金,非贫困人口按人均

1 万元交纳自筹资金,并签 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完善一户一档等资料.

六、安置房抽签分配确认办法 本次抽签活动在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司 法局、 县扶贫办、 县移民局、 新闻媒体、 移民代表的共同监督下, 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挥部组织拟定搬迁农户现场参与本次 安置抽签活动,抽签活动按照户型情况分别抽签确认,即:按50 O、60 O(80 O)、80 O(100 O)、120 O、132 O(136 O)、138 O户型分别抽签确认.

七、相关手续的办理 依据房号抽签结果,所有申请户在抽得房号后

20 天内到凯 里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八、自筹资金管理 实行专款专用, 搬迁农户的自筹资金直接缴入天柱县财政易 地扶贫搬迁专户帐户, 收缴后统一汇入凯里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建设指挥部专户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公示分配确认结果 安置房抽签确认后的拟搬迁农户名单,实行县、乡两级同时 公示,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拟搬迁农户可办理入住手续.

十、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格审核拟 搬迁农户资格,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出现严重 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个人,不管安 置多久,一律收回安置房,退回交纳的自筹资金,不计利息,由-6-县人民政府取消安置资格.

(三)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由县纪委 监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乡镇(街道)、村审核把关不严,不符合搬迁条件 对象已抽签分房的,经举报查处属实的,一律取消安置资格,所 造成的损失由搬迁对象及乡镇(街道)自行承担.并责令限期清 除所搬迁物品,如在限期内不清除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强制 性清除,按 退一补一 的原则补充完成. -

7 - 附件

2 天柱县

2018 年度第二期跨行政区域易地 扶贫搬迁安置房抽签确认办法 为确保我县

2018 年度第二期跨行政区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天柱县

2018 年度第二期跨行政区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分配方案》 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置房房源及数量 我县

2018 年度第二期跨行政区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安置房 源共

117 套.其中:2 人户

4 套、3 人户

36 套、4 人户

37 套、5 人户

26 套、6 人户

12 套、7 人户

2 套.

二、安置房价格及楼层调差价

(一)安置房认购价:控制在

1500 元/O以内,简易装修费 控制在

300 元/O以内.

(二)楼层调差价:不实行楼层调差价.

(三)住房装修奖励标准:为鼓励贫困群众 搬得出、稳得 住、能致富 ,凯里市制定了系列易地扶贫搬迁跨行政区域安置 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跨行政区域安置对象与凯里市境内易地扶贫 搬迁对象享受同等待遇,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入住的按

5000 元/户给予入住奖励,入住后免

3 年物业管理费用.

三、抽签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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