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14 |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X 产品 名称 品牌 规格、主要材 质及配置 单位 数量 市场价格 优'惠率 成交 价格 小计 班台 志光 详见报价表 张52960 25%
2220 11100 办公椅 志光 详见报价表 张5420 25%
315 1575 文件柜 志光 详见报价表 组7867 27%
630 4410 金额合计:Y
17085 人民币(大写) : 壹万柒仟零捌拾伍元整 质量保证期:1年
二、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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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 年&月/日前.2.2交货地点为:来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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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负责将货物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
三、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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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应在货物到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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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 收;
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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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对于办公椅验收交付一年内承担维修责任和安全责任,因办公椅在使用过程中非因甲 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四、 货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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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来宾市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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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应将发票和验收单 作为原始会计凭证一同入账.
五、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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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来宾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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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验收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向来宾市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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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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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贵赔偿.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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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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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壹份通过中介代理机构收 取后集中送来宾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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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地址: 甲方(买方) 单位: 来 电话 乙方(卖方) 单位:志光办公 地址: 来宾市兴 法定代表(签名) 手机:13669663096
电话:0772-4272259 传直:0772-4272259 开户银行: 广西来宾梓中农村合作银行营#部帐号:2166
1201 0116
2735 91 签订地点:广西来宾市 签订日期:______ 年_ 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