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14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兆信电力的行为以及本次挂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兆信电力本次挂牌申请的法律文件, 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兆信电力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 但兆信电力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兆信电力为本次挂牌申请之目的而使用,除非事先取 得本所律师的书面授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正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

1、2015 年9月18 日,兆信电力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名,持有兆信电力有表决权股份

1000 万股,所 持股份数占兆信电力总股份数的 100%,本次会议以

1000 万股同意、0 股弃权、

0 股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申请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票 转让方式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兆信电力的股票以协议转让方式 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授权兆信电力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申请的相关事宜.

2、 根据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公司股份进入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份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兆信电力向股份转让系统提出挂 牌并公开转让股票的申请.

(二)本所律师认为: 兆信电力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的形式和 内容合法有效,《关于申请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 案》 、 《关于确定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议案》等议案均获得通过,兆信电力本次挂牌申请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

6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

1、2004 年7月15 日,四川简阳兆信电力有限公司设立,四川省资阳市简 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39022807063,法定代表人: 梅世久,注册地址:四川简阳市新市镇新达街

420 号,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电力物资、建材、金属材料(不含稀有金属),机械配件加工.

2、2015 年8月26 日,兆信电力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本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四川兆信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简阳兆信整体变更设立为兆信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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