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14

2018 年12 月29 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修正)》,2016 年11 月7日起实施. (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修订)》(浙江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 号发布,2016.7.1 起2施行);

(7)《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订)》(浙江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11.30 起施行);

(8)《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2017.9.30 起施行);

(9)《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11.1 起施行);

(10)《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2016.11.1 施行). 1.2 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2017 年10 月1日起实施;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2016 年8月1日起实施;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

(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

364 号). 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汤浦凯 达铜管厂年产

300 吨黄铜管、

200 吨紫铜管生产项目环境报告表》 ,

2017 年3月;

(2)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虞环审[2017]51 号《关于绍兴 上虞汤浦凯达铜管厂年产

300 吨黄铜管、200 吨紫铜管生产项目 环境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7 年3月29 日.

3 验收监测评价标 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水 废水排放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总磷、氨氮纳管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废 水氮、 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中规定的 8mg/L, 35mg/L;

雨水口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的一级标准和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文件(区委办 〔2013〕147 号文件).具体标准详见表 1-1. 表1-1 污水纳管及雨水口排放标准 单位:mg/L(pH 值除外) 污染物 纳管标准 雨水口标准 pH 6~9 6~9 氨氮

35 15 CODcr

500 50 石油类

20 5 SS

400 / 总铜 2.0 0.5 总锌 5.0 2.0 动植物油

100 10 色度 /

50

2、废气 本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见表 1-2. 表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 污染 物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 (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 (mg/m3 ) 硫酸 雾10

10 0.33 周围外界浓 度最高点 1.2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的排气筒 一般不应低于

15 米.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

15 米,某排放速率 标准值按外推法计算结果再严格 50%执行.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 ≤50dB(A).

4

4、固废 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36 号);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36 号) 的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处置,各类固废 妥善收集并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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