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9-15 |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5 年5月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 年5月15 日上午
9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5月15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
10 号中铁二局大厦
8 楼视频会 议室 出席人员: (1) 截止
2015 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本公司全体董 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主持人:董事长或副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股东会参加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会议开始.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审议议案: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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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1 关于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关于对
201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进 行审议的议案 √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同时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依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汇总形成决议.
七、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八、董事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名.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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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 、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 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 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 股东,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四、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董事会秘书 报名,经大会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
五、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的股份份额,并出具有效证 明.
六、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的问题.
八、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 后,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九、股东大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 项议案下设 同意 、 反对 、 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 表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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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废票.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
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 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 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 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 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 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
一、本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 关规定, 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
二、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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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 关联交易议案 各位股东: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和融资风险, 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 本,公司与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经友好协商, 遵循 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 的原则,拟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金额不高于人民币
22 亿元;
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30 亿元, 主要用于贷款、 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 担保及其他形式的金融业务. 因我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中 铁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相关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已 经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4 年2月28 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6号中国中铁大厦 C 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鑫;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 号:L0192H21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4921;
税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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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17838206;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4.25 亿元,占比 95%,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出 资0.75 亿元,占比 5%. 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 险代理业务;
4、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 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2014 年12 月31 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 208.69 亿元,投放信贷资金 69.75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3.05 亿元,实现净利润 1.59 亿元.财务公司 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较快. 财务公司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属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
(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与财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