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7-14 |
(二)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四) 公共交通工具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 托运行李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附加条款属于对应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附加险条款内容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 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释义 第十二条 本附加险条款中未定义词语,以主险条款中的释义为准. 第十三条 除非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中,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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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旅行险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A 款-(利宝)(备-意外)[2017]附号托运行李:指被保险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已经填妥 行李票的行李,但不包括托运的商业货物.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或者便利而 携带的必要及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 合法载客的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渡船、气垫船、水翼船、轮船、火车、有轨电车、 轨道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及悬浮列车) 、飞机(包含直升飞机) .凡上述所列的各种交通工 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均不符合本保险单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