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9-16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WUXI HONGSHENG Heat Exchanger Manufacturing Co.

, Ltd.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南堤路

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如无其他特别说明, 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意向书中相 同的含义. )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0,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钮玉霞及实际控制人钮法清、钮玉霞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其他股东常州中科、盐城中科、镇江中科、宜兴中科、常熟中科、王诚、余彪、宋亚春、凌祥、岳惠兴、单博、徐荣飞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钮法清、钮玉霞、监事徐荣飞和高级管理 人员王诚、岳惠兴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担任公司董事的钮玉霞、 钮法清、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王诚、 岳惠兴还承诺: 其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 述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和转让.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 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 》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都对股利分配、现金分红比例等做出了规定: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 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 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 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 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包括 10%)的事项.

4、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当年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 在保证公司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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