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5 |
本项目根据专家意见于
2018 年4月19 日在太谷县经济和商务 粮食局进行了备案,备案文号为 太经商粮函(2018)15 号 (见附件 2),符合太 谷县产业政策的要求. (2)选址符合性分析 1)城乡发展规划 本项目在山西利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院内原有锅炉房选址上建设,根据太谷 县城总体规划, 本项目所在厂区为工业用地, 项目的建设符合太谷县城市总体规划 (见 附图 6). 2)环境敏感性相符性分析
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不 在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规定的地区内,因此项目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 综上,项目选址可行. (3)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1)太谷县未制定当地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占地不涉及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 及其他要求禁止建设的环境敏感区 . 2)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一般,噪声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采用燃煤锅炉+生物质 气化锅炉+太阳能源站替代原有
3 台燃煤锅炉,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对改善企业周边 环境的空气环境起到积极的作业,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3)本项目锅炉技改采用先进的环保治理措施,技改后排放的污染物烟尘、SO2 及NOX 减少,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的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建设可行.
四、评价任务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山西利民工业有 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11 月12 日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 保护部令第
44 号):本项目属于 三十
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2、热力生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