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9-17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 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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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咸阳晟翔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台风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咸阳晟翔风机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姚兴文 联系人 姚兴文 通讯地址 乾县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15619578555 传真 -- 邮政
710065 建设地点 乾县工业园区 备案部门 乾县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文号 乾发改发[2018]257 号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462 风机、风扇制造 占地面积
1500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万元)
206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24.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1.89%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 产日期
2019 年4月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风机广泛用于工厂、矿井、隧道、冷却塔、车辆、船舶和建筑的通风、排尘和冷却;
锅炉和工业炉窑的通风和引风;
空气调节设备和家用电器设备中的冷却和通风;
谷物的烘 干和选送;
风洞风源和气垫船的充气和推进等. 咸阳晟翔风机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是集科研、制造、销售为一体的风机专 业制造企业.公司
2015 年9月租赁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城关镇秦家庄一座已建厂房,从事 风机制造,未办理环保手续.由于存在土地性质不符问题,于2018 年12 月份搬迁至陕西 省咸阳市乾县城关镇工业园区新城大街北侧,目前设备已搬迁完毕,新厂房设备未安装完 成,尚未投产. 本项目位于乾县工业园区,公司租用乾县锦润泰纺织有限公司的已建空置厂房,总建 筑面积为 1500m2 ,1F(内部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接待室、喷漆房、原料库房、生产车 间),新建
1 条风机生产线,主要布置车床、铣床、磨床、冲床、剪板机、折弯机以及电
2 焊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3000 台风机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 第682 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 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该项目应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咸阳晟翔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于
2019 年3月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资料的初步收集以及实地踏勘 的基础上,本着 科学、公正、客观 的态度,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成《咸阳晟翔风机制造 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台风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上报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二、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项目相关判定分析情况见表 1-1: 表1-1 项目分析判定相关情况结果表 序号 分析判定内容 本项目情况 判定结论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1 本(2013 修正)》 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稿),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 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
亦不在《陕西省限制投 资类产业指导目录》之列,且项目已取得乾县发 展和改革局的备案(乾发改发[2018]257 号) 符合
2 用地 本项目位于乾县汽配产业园内,租用乾县锦润泰 纺织有限公司已建的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见附 件),根据乾县城市总体规划(详见附图)以及 租赁厂房不动产权证中的土地性质证明(详见附 件),均可说明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符合
3 选址 项目现状四周多为空地及工业厂房,根据乾县城 市总体规划及乾县工业园区规划,项目周边空地 后期建设均为工业企业.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 为东北侧 228m 的好西村,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 要为少量粉尘、有机废气、噪声等,均能得到合 理处置,同时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 等敏感点,运营过程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 址合理. 符合 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乾县汽配产业园, 乾县汽配产业园位于乾县县城东南方向, 规划范围为:东起旦路、312国道、溪泽路,西邻靖庄南路,北邻福银高速引线,南邻
3 亓母路;
北侧地块西临唐宫大酒店,北临规划北环城路,东侧为上旦村耕地,南侧临福银 高速引线.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17公顷(约5.17平方公里).2016年成立相关产业园,《乾 县汽配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由中国于2014年进行编制并于2016取得咸阳市环 境保护局《关于乾县汽配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咸环函【2016】203 号),本项目与乾县汽配园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2. 表1-2 本项目与工业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析判定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乾县汽配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入园企业 准入条件
1、项目引进原则 (1)坚持高起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 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正常和清洁生产要求的、采用先 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高的、具有可靠 先进的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生产项目;
(2)提高产品 的关联度,发展系列产品,力求发挥各项目间的最 佳协同效应;
(3)鼓励具有先进的、科学的环境管 理水平的,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入区;
(4)根 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控制特异污染因子项目的排 放总量;
(5)产业园主要发展 汽配制造业、汽配服 务业、现代物流业 ,多数入区企业为机加工行业. (6)根据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备情况确定进区企业的类 别.在项目选择上应优先引进无污染、轻污染的工 艺企业入驻,严格控制污染排放较为严重的企业, 特别是生产工艺中有特异污染因子排放的项目应慎 重.
2、准入条件 产业:?建成以汽配制造业为主、汽配服务员、现代 物流业为辅的产业集聚中心;
?重点发展轿车、 电动 汽车、专用车及其专用底盘、车架、轮毂等;
配套 汽车制造大企业集团,大力扶持具有成长性好、技 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的民营汽车零 配件企业;
?以电动汽车及其电机、 新型动力系统等 关键零配件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电动汽 车产业化示范技术引进及改造升级.
3、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 对于达不到进区企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支持进入. 主要体现为: 本项目主要为风机的生产,属 于机加工行业,符合园区产业 定位,本项目污染物主要为金 属粉尘和喷漆产生的少量有机 废气,经过密闭喷漆房+UV 光 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 高排气筒处理后, 排放量 很小,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引进 的项目和行业, 因此符合条件. 符合
4 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污染排放较大的行业,如印 染等行业;
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
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
'
三致'
'
污染物、及盐 分含量较高的项目;
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 厂收水水质标准的项目;
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 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 园区土地 利用规划 乾县汽配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居住用地、公用 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广场道路用地、 公共管理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 本项目位于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中一类工业用地 符合 环境保护 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气必须 实现达标排放,必要时应采取治理措施,排气筒高 度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建 设单位可在园区内敷设中水回用管网并预留接口, 远期再生水回用率不应小于 30%. (3)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 文明施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加强园区的监督和 管理力度,要求入园企业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 堆存,可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 应定期送往乾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危险废 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 暂存、处置;
生活垃圾在规划的垃 圾中转站分类集 中收集后,由垃圾中转站集中运送至商南县生活垃 圾填埋场处置;
建筑垃圾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 用的送往乾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①废气: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 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
切割烟 尘采用
1 套切割烟尘净化器 (处理效率 99%) +15m 排气筒 排放;
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布 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喷漆废气 经阻漆过滤棉(效率≥95%) +UV 光催化氧化 (效率≥80%) +活性炭处理装置(效率≥ 75%),处理后由
1 根15m 高 排气筒排放,废气均能实现达 标排放,排气筒高度需均满足 相关标准要求 ②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 建化粪池(6m3 )处理后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乾县污 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 响较小. ③噪声:根据预测,项目运行 后,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要求. 固废:项目运行中,可做到固 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 化. 符合
5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乾县工业园区规划. 由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相关技术政策符合 性分析如下: 表1-3 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相关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政 策文件 要求 本项目符合情况 符合 性 《挥发 性有机 物污 (VOC s)染防 治技术 政策》 源头和过程控制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 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 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 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处理的有机废气主要 为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 采用 全密闭喷漆房对废气进行收 集,收集效率≥98%,尽量减 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 使用,收集后的废气采用 UV 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 装置+15m 排气筒进行废气处 理, 经处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1.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 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 剂回收后达标排放;
不宜回收时,可采用 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 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 化后达标排放. 2.严格控制 VOCs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 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 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 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 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3.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 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 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1.本项目有机废气不宜回收, 采用 UV 光氧催化装置+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