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5 |
658 号)第43 条的规定,甲方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 日内需要确认中标、 成交结果.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 甲方需要向乙方出具书面意见声明延长确认中标、 成交结果的 时间.
9、甲方依据资格预审报告(如有)、评审报告出具书面 确认结果的意见, 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意见在两个工作日内 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10.甲乙双方按各自的权限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如有一般是招标过程中产生的纪 要文件、函告文件、采购文件质疑及答复文件、中标结果质疑 及答复文件等)报送甲方备案及存档.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从本单位在编人员中为该项目派出最多不超过三 个人的授权经办人和本单位领导(具体格式参考《关于采购人 派出授权代表作为本单位采购员的函》),授权经办人和本单 位领导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授权经办 人、本单位领导可以是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小组成员,也可以 是监督代表,但两者不能同时兼任. 2.甲方向乙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含资格预审公告, 如有)、采购文件(含采购公告)应当予签字确认,并盖本单 位公章确认.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采购相关程序办理采购事宜. 5.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6.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采购制度. 7.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在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时间(如有)、 网上提交电子唱标时间之前确认指派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代表 并打印,在现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如有)、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书面现场提交. 8.甲方派出的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小组成员不得主动接 收供应商提出的澄清答疑. 采购人要加强本单位派出人员的管 理,在评审现场中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能进入评审现场. 9.甲方应作为本项目采购的主体单位,应当坚持公平、 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处理供应商的询问(一般在供 应商提交书面询问材料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质疑(一般在 供应商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财 政部门提出投诉时应当依法答复(举证)投诉.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五十 四条的规定,供应商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 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 履行合同. 10.如果该项目废标 (即未满足开标条件) 或招标失败 (即 经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未满足评标条件),甲方需 要考虑资格预审文件(如有)、采购文件的要求是否设置了过 高的门槛,必要时需要修订以降低门槛.以及甲方可以对超过 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由甲方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 购方式, 对未超过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由甲方依法变更采 购方式. 交易中心可以根据采购人变更采购方式的需要出具该 项目招标失败过程的情况说明. 11.如果该项目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于供应商已由 甲方依法确定并邀请, 除交易平台通过短信方式进行必要的温 馨提示外,请甲方也对接供应商做好采购过程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