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5

8、工程总投资及环保投资:工程总投资

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8 万元,占总 投资的 22.50%.

9、劳动制度及定员:项目年运行

260 天,每天

1 班,每班工作

8 小时.项目员 工人数

15 人,不提供食宿.

10、投产日期:2018 年10 月

11、给排水及供电 给水:项目用水由城镇供水供给,项目新鲜水总用水量为 195m3 /a. 生活用水:项目员工人数为

15 人,年工作

260 天,则生活用水约

195 吨. 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金湖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供电:项目用电由城镇供电管网供给,年用电量约 7.5 万kW・ h.

12、项目平面布置及周边关系 平面布置:项目租赁戴楼镇工业集中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 图二. 周边关系:项目位于戴楼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北侧为康楼路,路北为工业集中

5 区企业,东、南、西侧均为工业集中区企业.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图详见附图三.

三、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品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国发改

2013 年第

21 号令) 和江苏省政府发布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苏 政办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修改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以及《淮安市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8-2020 年版)》中的相关规定要求,且项目已取得金湖县发展改革委的 备案登记(项目代码:2018-320831-23-03-552657) ,故本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及地 方产业政策.

2、土地政策符合性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通知 中规定,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 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 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 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第十一至第十四 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 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 凡采用命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 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经核查,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文本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金湖县戴楼镇工业集中区,根据金湖县戴楼镇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图 (详见附图四) ,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项目选址交通方便、有充足的水源;

远离有害场所;

项目所在区域内电力、给6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四、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中淮安市金湖县生 态红线区域名录,与北侧最近的入江水道(金湖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 2400m, 本项目不位于金湖县生态红线区域,满足《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 [2013]113 号)要求.建设项目与金湖县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五. 根据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 号) ,距离项目最近的为东北侧 5.1km 处的金湖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不位于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满足《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 号)的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均值、年均值均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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