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9-18 |
2017 年11 月底针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中的入河排污口清查工作, 对接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已有资料 (共有入 河排污口
812 个,其中规模以上排污口
390 个) ,通过实地沿河排查的形 式对我省市区、县区、镇区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名称、位置、规模、入河 类型等看展了调查工作.
通过多次现场抽查检查、核查,于2018 年8月底,建立了我省
2859 个入河排污口清单名录.根据调查结果对我省入河 排污口的规模、类型两方面进行了分布分析,我省
2859 个入河排污口中 按规模分,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
508 个,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
2351 个;
按类型分,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314 个,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1858 个, 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
687 个. 并对已有数据进行了直接对比和象限分析 的方法审核数据结果.通过此次调查,建立了我省入河排污口名录,在此 基础上, 后期工作中将结合调查中规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结果, 开展主 要污染因子排放量的分析工作, 并落实规上入河排污口与河流水功能区划 的对应关系,为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字:入河排污口,行政区划分布,流域分布,数据审核,象限分析 目录1. 背景.1 2. 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及结果审核分析方法
2 2.1 对象.2 2.2 范围.3 2.3 内容.3 2.4 技术路线
4 2.5 数据审核方法
4 2.5.1 直接对比法
4 2.5.2 象限分析法
4 3. 全省入河排污口分布情况
6 3.1 按行政区划全省入河排污口分布
6 3.1.1 入河排污口规模及分布.8 3.1.2 入河排污口类型及分布.11 3.2 按流域入河排污口分布分析
15 3.2.1 入河排污口规模及分布
16 3.2.2 入河排污口类型及分布
17 4.本次调查结果初步审核
19 4.1. 按行政区划审核数据合理性
19 4.1.1 各地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入河排污口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比 较.19 4.1.2 各地市城镇(街道办)数量和入河排污口比较 ........20 4.1.3 各地市统计用水量和入河排污口比较
20 4.2 按流域河长审核数据合理性
22 5.总结.24
1 1. 背景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
508 号)要求每十年开展 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我省基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82 号)文件,于2017 年11 月23 日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7〕100 号) ,于2017 年正式开展第 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本次普查涵盖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移动 源,集中式五大方面,其中入河排污口为生活污染源的主要调查对象.按 照国普办统一部署,普查前须开展清查建库工作,我省已在
2017 年底根 据《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清查通知》 (陕污普办 发〔2017〕10 号)开展了对其清查工作,根据《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陕污普发z2018{5 号)中的要求, 各市须对辖区 内入河(湖)排污口进行沿河排查,并对规模以上排污口进行枯水期和丰 水期两期补充监测工作. 普查办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清查工作并多次和省水利厅共同推进该 项工作, 对接省水利厅并获取水利部门已有入河排污口清单资料 (共有入 河排污口
812 个,其中规模以上排污口
390 个) ,同时汇总全省各市普查 办上报调查数据 (共有入河排污口1643个, 其中规模以上排污口 545个) ,
2 随后对两组数据开展了比对分析, 发现两组数据仍有不重合数据, 将对比 结果清单发送到各地市普查办及水利部门, 进一步进行核查, 上报入河排 污口数据
1847 个,规上排扣
537 个(由于规上排污口界定原因,去除了 纳污人数限制,使得规上入河排污口减少) .在此数据基础上,省普查办 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发现商洛、宝鸡、西安、安康汉中等地区仍存在漏 查漏报情况,于2018 年8月6日省普查办下发《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 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入河(湖)排污口自查的通知》 (陕 污普发〔2018〕24 号)要求各省各市须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再次进行核 查,8 月底上报各地市入河排污口清查定库数据,共有入河排污口
2859 个,其中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
508 个. 2. 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及结果审核分析方法 2.1 对象 本次普查所称入河 (湖) 排污口, 指通过沟、 渠、 管道等设施向江河、 湖泊 (含运河、 渠道、 水库等水域, 下同) 等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具体普查对象包括:一是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设置的入河(湖)排 污口;
二是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 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 (湖) 排污口. 其中环境水体是指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已划定水功能区及各级地 方政府已确定水质改善目标的江河、 湖泊等水体, 可以环保部门 水十条 考核目标责任书所涉及的水体、住建部门列入黑臭水体整治名录的水体、
3 水利部门实施 河长制 管理的水体等为标准. 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均须纳入入河(湖)排污口 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对象为所有市区、县城和镇区内符合上述要求的入河(海) 排污口. 2.2 范围 普查范围为所有市区、县城和镇区内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河(湖)排 污口. 市区:指地级以上城市中市政府和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 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市辖区或直辖街道办的实际建成区原则上应纳入市 区范围. 县城:指未纳入市区范围的县级行政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 的居民委 员会和其他区域. 镇区:未纳入市区和县城范围的镇级行政区(不含乡) ,政府驻地的实 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 且常住人口在
3000 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 校等特殊区域及机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2.3 内容 入河(海)排污口名称、编码、设置单位、类型、规模、地理坐标、 污水入河(海)方式和受纳水体名称.
4 对于规模以上排污口增加水量和水质指标. 2.4 技术路线 图2-1 调查技术路线 对于市区、县城、镇区内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 录库,登记位置、受纳水体名称,其余调查内容的获取以部门数据共享为 主,视情况开展补充调查. 2.5 数据审核方法 2.5.1 直接对比法 将调查结果和已发布的
2017 年统计年鉴、2017 年水资源公报等资料 中的内容对比排污口个数分布合理性进行分析. 2.5.2 象限分析法 以入河排污口个数为横坐标,以参考指标(河长、用水量等)为纵坐
5 标,制散点图,将散点划分 N 个象限,根据每个象限识别出异常值.本报 告中,将三点划分为
9 个象限(如图 2-2,九宫格) ,重点关注其中 A、B、 图2-2 九宫格象限分析法示意图 C 三个象限,其中 A 象限表示参考指标量或占比高,但是入河排污口数量 或占比少, 说明参考指标和入河排污口数量严重不匹配, 漏查数据嫌疑最 大;
B 象限表示参考指标量或占比高,而入河排污口数量居中,稍有不匹 配,存在漏查嫌疑;
C 象限表示参考指标量或占比居中,而入河排污口数 量或占比偏少,稍有不匹配,存在漏查嫌疑. 九宫格的划分的关键是找到横、 纵坐标的分割点 (如图 2-2 中很坐标 的a、b 点和纵坐标的 c、d 四个点) ,分割点为参考指标的聚类分界点. 本报告中采用 K-means 算法进行聚类.
6 K-means 算法过程如下: (1) 从N个样本中随机选取 K 个样本作为知心(本报告中选择
3 个 样本) ;
(2) 对剩余的每个样本测量其到每个质心的距离,并把它归到最近 的质心的类;
(3) 重新计算已经得到的个各类的质心;
(4) 迭代 n 步直至新的质心与上一迭代的质心相等或小于指定阈值, 算法结束(n 一般小于等于 10) . 根据 K-means 算法过程, 利用 Python 语言进行编程, 进行横纵坐标分 割点的计算. 图2-3 Python 运行结果示意图 3. 全省入河排污口分布情况 3.1 按行政区划全省入河排污口分布 经过清查已上报入河排污口共计
2859 个;
关中有
1012 个入河排污 口,占比 35.40%;
陕北有
921 个,占比 32.21%,陕南有
926 个,占比
7 32.39%.具体各地市分布数量详见下表 1. 表3-1 我省入河排污口各地市分布情况表 地区 总排污口数(个) 占比(%) 西安市
398 13.92 宝鸡市
279 9.76 咸阳市
94 3.29 铜川市
63 2.20 渭南市
119 4.16 杨凌示范区
4 0.14 西咸
36 1.26 韩城市
19 0.66 关中
1012 35.40 延安市
422 14.76 榆林市
499 17.45 陕北
921 32.21 汉中市
355 12.42 安康市
318 11.12 商洛市
253 8.85 陕南
926 32.39 全省
2859 100.00
8 图3-1 陕西省入河排污口各地市占比分布图 由上图可知,我省入河排污口关中、陕北、陕南三大地区整体数据量 相差不大,关中地区以西安市数量最大,共398 个,占全省 13.92%;
陕北 地区,延安、榆林排污口数量均在
400 以上,占比较多;
陕南地区,汉中 市数量最多,商洛市较少,所占比例较平均. 3.1.1 入河排污口规模及分布 按清查已上报入河排污口规模, 可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 规模以 上入河排污口 (规上入河排污口) 指日排废污水
300 立方米或年排废污水
10 万立方米以上, 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 (规下入河排污口) 指日排废污水 小于
300 立方米或年排废污水量小于
10 万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