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5 |
一、大力开展市容秩序整治.沿街和广场 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 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 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不得在街道 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 物或其他设施;
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 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 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
不得在房前屋后堆 放杂物;
不得在户外公共场地安装自来水龙 头、水槽.自2019 年7月1日起,凡有上述违 法违章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其违 法违章行为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由 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街道依法予以清 理,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二、大力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机动车、 电瓶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不 得在未施划停车泊位处停放, 不得在停车泊位外 停放.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