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5 |
2016 年5月10 日14 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 (地址: 桐乡市振东新区中华路98号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八楼) 开庭审理此案, 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 审.逾期不到庭, 本委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 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金尔明(身份证号:330725195605236118 )、 丁渐宝(身份证号:330725196509085916 ) : 本会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 受理了申请人王晋 寅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 (副本) 、 仲裁通知书、 本会仲裁员名册、 仲裁规则、 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 举证 通知书、 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风险告知书等仲裁文书.本会定于本公告期 满后第
11 日 (遇节假日顺延) 下午 14:
30 在义乌市宾王路
158 号银都商务楼
1210 室开庭审理.务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 仲裁庭将依法进 行缺席审理并裁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 金华仲裁委员会义乌分行 永康市涩芭比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吕中水、 吕小莉与你单 位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待遇案件 (永劳人仲案字[2016]
79 号)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 应诉 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 2016年5月10日上午8: 40在本委仲裁庭 (地址: 浙江省永康市城南路277号 房管会大楼西大门二楼) 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 否则本委将依法 缺席裁决.领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内, 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仲裁公告法院公告2016年3月25日(2015 ) 甬鄞商初字第1626号 温州俊臣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古源纺 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外网 查询告知书、 廉政监督卡、 民事裁定书、 转换程序通知书、 风险提示书、 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 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9日下午13时45分 (遇法 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 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5 ) 甬鄞邱商初字第308号 陈小康: 本院受理原告潘孝锐诉被告陈小康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 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 本院 (2015) 甬鄞邱商初字第3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 已依法判令:
一、 被告陈小康返还原告潘孝锐借款 173900元, 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理清;
二、 被告陈小 康赔偿原告潘孝锐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 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与上述第一项款项一 并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条及 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 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3778元, 公告 费650元, 合计4428元, 由被告陈小康负担.如不服本 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