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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1643.3―2012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 2012-
11 -28 发布 2012-
12 -15 实施 发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T 1643.3―2012 I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运行条件
1 5 运行
2 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 7 运行技术档案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14 附录 E(资料性附录)1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16 附录 G(资料性附录)17 DB13/T 1643.3―2012 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643《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DB13/T 1643的第3部分. 为实现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规范化运行, 保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 统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新兴、宋文波、张春雷、武桂桃、刘晓强、王辉、范朝、靳秀英、邓静秋、 吉元勋、王占兵、尹菘、张同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2年12月15日实施. DB13/T 1643.3―2012
1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运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简称: 自动监测系统) 正常运行的技术指 标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DB13/T 1643.1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DB13/T 1643.2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运行,但不包括仪器故障、系统校准、校验 或未经定期校准、未经定期校验等期间的运行. 3.2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校验 用参比方法在烟道内对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 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4 运行条件 4.1 系统要求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按照DB13/T 1643.1完成安装并出具安装调试报告. 4.2 运行单位 4.2.1 具有环境保护部门依照环境保护部要求颁发的,符合等级要求的,在有效期内的运营资质证 书. DB13/T 1643.3―2012
2 4.2.2 应有备用仪器和足够的备品、备件. 4.2.3 应配备一套以上烟尘、烟气比对监测设备. 4.3 运行人员 持有符合环境保护部要求的,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证书.
5 运行 5.1 运行技术指标和要求 5.1.1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 HJ/T 75-2007 中第 7.4 条规定的性能指标. 5.1.2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测量过程参数应符合 DB13/T 1643.2 中第 5.2 条规定的内容. 5.1.3 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以年计的设备运转率应大于 90%,以年计的数据传输率应大于 90%. 5.2 运行内容 5.2.1 每日记录日志,检查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致冷器温度和室内温湿度,并观察预处理系统的排水 情况和管路中是否有冷凝水,若发现异常立刻处理. 5.2.2 每7天对自动监测系统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维护,维护内容包括: a) 检查自动监测系统的耗材及易损件的使用情况,必要时更换耗材或易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