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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属制品业 中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 53玻璃纤维 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技术人 员对本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并踏勘了本项目及周围的环境概况,在充分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乐陵市国宇农牧机械装备有限公司院内,租赁乐陵市国 宇农牧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拟建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为空地,北侧和 南侧为其他企业,厂区西侧为
248 省道,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具体地理位置在 北纬 37°45′31″,东经 117°11′45″附近.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附图 2. 3.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主要以钢材、木材、树脂、玻璃纤维布、碳纤维布、固化剂、促进剂等 为原料生产体育用品、设备机壳、环保产品、机器人罩等产品,经查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本项目设备、产品及规模均 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
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属于允许类项 目;
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之列;
且本项目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在《部分工业行业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之列.项目已取得乐陵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批准文号为:2018-371481-26-03-009695(建设项目备案证 明详见附件 2),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与德州市政府
2017 年6月5日印发《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1. 表1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号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一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位 于敏感区 域内
3 二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 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三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 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 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 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四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五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六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 氨项目. 七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 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八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