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9-20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BeijingYaChaoAssetsAppraisalCo.

,Ltd.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 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亚超评报字(2019)第A142 号 (共壹册,第壹册)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2202 邮编:100036

电话: (010)51716863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 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9

一、 绪言.9

二、 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10

三、 评估目的.11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五、 价值类型.14

六、 评估基准日.14

七、 评估依据.15

八、 评估方法.18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2

十、 评估假设.24 十

一、 评估结论.26 十

二、 特别事项说明.27 十

三、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2 十

四、 资产评估报告日.33 附件34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的承诺函;

五、 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六、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七、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八、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九、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 资产评估明细表.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 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本公司接受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资产评估师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 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本公司出 具的书面专业意见.对本资产评估报告声明如下: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 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 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本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 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 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三、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依法承担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 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 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 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 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 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 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 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 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 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 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 亚超评估公司 )接受云南 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 准则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实物资产在

2019 年02 月28 日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 评估目的: 因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实物资产事宜, 委托北京亚 超资产评估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机器设备、车辆、外贸大楼房地 产进行了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 处置实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行为是依据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亚超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的北京亚超评委字(2019)第A080 号《资 产评估委托合同》实施的.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实物资产价 值. 评估范围是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松节油生产线机器设备共 计60 项(120 台套) ,账面原值 27,978,686.70 元,账面净值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3,131,580.39 元;

1 辆东风客车,账面原值 201,238.00 元,账面净 值91,483.00 元;

1 幢房地产,建筑面积 3,625.04 O,土地使用权 面积 712.43 O, 账面原值 9,211,972.48 元, 账面净值 5,165,274.58 元.

三、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2019 年02 月28 日.

五、 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六、 评估结论: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 1,235.18 万元(大写:壹仟贰佰叁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正) ,评估变动 额为 396.35 万元,变动率 47.25 %,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1 房地产 9,211,972.48 5,165,274.58 9,124,380.00 9,124,380.00 -87,592.48 3,959,105.42 -0.95 76.65

2 机器设备 27,978,686.70 3,131,580.39 3,155,210.61 3,155,210.61 -24,823,476.09 23,630.22 -88.72 0.75

3 车辆 201,238.00 91,483.00 131,200.00 72,200.00 -70,038.00 -19,283.00 -34.80 -21.08 合计 37,391,897.18 8,388,337.97 12,410,790.61 12,351,790.61 -24,981,106.57 3,963,452.64 -66.81 47.25

七、 特别事项说明

(一)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 的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二) 权属资料不全面的情形;

1. 申报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27,978,686.70 元,账面净值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3,131,580.39 元,共60 项(120 台套) ,主要为锅炉、储油罐、机床、 分馏塔等,分布于景谷县正兴路

261 号景谷县松香厂内,由于生产线 停止生产申报的机器设备长时间闲置、属专用设备、通用性差且未进 行维护保养,现均已达报废状态.申报的机器设备数量、体积较大, 拆卸困难不具备现场称重的条件, 设备的重量为产权持有单位相关技 术人员根据体积较小的设备重量用类比方法来确认大型设备的重量, 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提供的重量为准进行评估, 实际重量以 拆卸后称量为准,若实际称重与申报重量不符,评估值应相应进行调 整. 2. 部分机器设备未能提供账面价值,是因为当时财务以账面价 值进行报废处理,但实物资产并未处理,产权持有单位承诺申报的机 器设备产权归其有,评估人员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提供的《评估申报 明细表》为准. 3. 大部分的机器设备未能提供对应的购买发票及合同,原因是 设备的购买时间较长,相关工作人员已离职,大部分的凭证已过法定 保管期,产权持有单位承诺申报的机器设备产权归其所有,评估人员 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为准.

(三)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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