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15
附件五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说明

一、适用于某一特定品目(四位税目)或子目(六位税目)的特 定规则或特定的系列规则紧接于该品目或子目之后.

二、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附件:

(一)本附件所列产品特定规则以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包括其 总规则、类注和章注;

(二)类是指协调制度的类;

(三)章是指协调制度的章;

(四)品目是指协调制度中税则分类号的前四位码;

(五)子目指协调制度中税则分类号的前六位码.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税号 品名 产品特定规则

第一章 活动物

0101 马、驴、骡 如果动物在成员方境内出生并饲养, 可赋予原产地.

0102 牛 如果动物在成员方境内出生并饲养, 可赋予原产地.

0103 猪 如果动物在成员方境内出生并饲养, 可赋予原产地.

0104 绵羊、山羊 如果动物在成员方境内出生并饲养, 可赋予原产地.

0105 家禽,即鸡、鸭、鹅、火鸡及珍珠鸡 如果动物在成员方境内出生并饲养, 可赋予原产地.

0106 其他活动物 如果动物在成员方境内出生并饲养, 可赋予原产地.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章注: 屠宰不赋予品目

0201、

0202、0204 及0210 产品原产地.

0201 鲜、冷牛肉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201 0202 冻牛肉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202 0203 鲜、冷、冻猪肉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203 0204 鲜、冷、冻绵羊肉或山羊肉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204 0205 鲜、冷、冻马、驴、骡肉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205 0206 鲜、冷、冻牛、猪、绵羊、山羊、 马、驴、骡食用杂碎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206 0207 品目

0105 所列家禽的鲜、冷、冻肉及 食用杂碎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207 0208 其他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208 0209 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 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鲜、 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209 0210 肉及食用杂碎,干、熏、盐腌或盐渍 的;

可供食用的肉或杂碎的细粉、粗粉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210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 无脊椎动物

0301 活鱼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301 0302 鲜、冷鱼,但品目

0304 的鱼片及其他 鱼肉除外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302 0303 冻鱼,但品目

0304 的鱼片及其他鱼肉 除外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303 0304 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 否绞碎)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304 税号 品名 产品特定规则

0305 干、盐腌或盐渍的鱼;

熏鱼,不论在 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

适合 供人食用的鱼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305 0306 带壳或去壳的甲壳动物,活、鲜、 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

蒸过或 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不论是否 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

适合供 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 粒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0306 0307 带壳或去壳的软体动物,活、鲜、 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

不属于 甲壳动物和软体动物的水生无脊椎动 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 渍的;

适合供人食用的水生无脊椎动 物(甲壳动物除外)的细粉、粗粉及 团粒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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