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15 |
其实我们自二一三年年初开始,已就澳门和 香港两个特别行政区在司法互助,特别是刑事司法互助方面进行相关工作.今次 会面最重点谈两方面的事情,一是逃犯移交,另一是刑事事宜的相互协助.就这 两方面来说,香港有两条不同法例,包括香港法例第
503 章和
525 章两条法例, 但这两条法例在现阶段不适用於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因为香港和澳 门,第一,很近;
第二,很多香港人去澳门玩,澳门的朋友亦有去香港玩,亦有 很多其他民商事务,所以我们认为在司法互助方面来说,绝对有空间大家合作. 因此,在二一三年开始,我们双方面的专家小组已经工作,现阶段的工作进展 良好,我们会继续向这方向努力.如有新一轮的阶段性进展,我们会再向传媒朋 友公布. 记者U你之前提过会尽快处理逃犯移交协定,这协定会不会有一定的追溯期,可 追溯以往的一些罪犯,有否就这方面商谈? 律政司司长:这位记者朋友记性很好,四月的时候我确实这样说过,到今日为止 我们仍然采取这个态度 , 我们希望这方面的工作可以尽快有进展 . 正如刚才所说 , 双方的专家工作小组在过去一年已经有两次会议,在一些安排上的细节上,我可 以说是有几好的进展,现阶段可以说是已到达很成熟的阶段,但时间表暂时不能 公布,亦有一些因素并非完全在我们的控制围内.因为双方都看见确实有需要 有刑事司法互助,所以我们两个特区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会保持紧密沟通,期望 尽快做到我们希望做的事. 记者:追溯期方面怎样? 律政司司长:追溯期是安排里的细节,现阶段不方便公布.一般在这些安排里, 会有明确条款处理这安排的细节何时生效,过去的案件如何处理.若我们的安排 双方最终签署后,大家到时可以看相关条文.现阶段因为安排仍然在商讨中,仍 未签署,所以我们不方便在现阶段透露这些细节. 记者:有甚麽阻碍要商讨这麽久? 律政司司长:不是有甚麽阻碍.大家都理解,香港用普通法,而澳门使用大陆的 法系,两个法系有不同的地方.而且,我想陈司长可以补充,香港和澳门一向处 理逃犯移交以及刑事互助事宜的制度有颇为不同的地方,所以今次我们要就两个 不同制度作出双方都认为可以被双方社会接受,亦可在各自不同法律制度下可以 实际运作,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所以并不是甚麽外来因素阻,而是一些技 术和法律的问题 , 我们希望可以处理得好些 . 既然大家用了这麽多时间做这工作 , 希望可以做得好,而不是草率签署安排,在运作时才发现问题,反而效果不好. 完2014年7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