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5

7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 (Ⅱ类) 的新建 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 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该项目燃料为天然 气,为清洁能源,不 属于所列项目 符合

8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塑料再 生项目 符合

9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 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碳素类 项目 符合

10 再生铅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再生铅 项目 符合

11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木炭项 目 符合

12 石棉制品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石棉制 品项目 符合

13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光气及 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 项目 符合

14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危险废 物处置项目 符合

15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 目. 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 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所列项 目 符合

16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 放的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重金属 放的项目. 符合

17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 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所列项 目 符合

18 超过重点污染物 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 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新 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的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所列项 目 符合

19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该项目符合环保法律 法规及政策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见,该项目不在《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2017]34 号)范 围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用地符合平原县前曹镇总体规划,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相应用地,也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 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

5、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平原县前曹镇后曹村,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 7. 表7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7 项目分析 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 项目用地符合平原县前曹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供水、供电 项目所在地配套完善的供水管网、供电设施. 交通运输 项目周围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比较优越. 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 项目周围主要为一般企业,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 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量均不大,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达标 排放;

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平原县前曹污 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 环境敏感点 项目污染物经相应污染采取防治措施后,废气、噪声厂界可达标排放, 因此对项目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 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平原县万和食品厂现有年产卤肉1000吨项目, 该项目于2014年取得了平原县环境保 护局的环评批复(平环报告表【2014】27号) ,并于2016年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平 环验【2016】60号) . 该项目污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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