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5
桂教师范〔2019〕20 号2019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教 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 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春 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19 年应届毕 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无犯罪记录, 可在居住地、 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认 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 相同. ―2―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 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 师资格认定机构. 其中: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 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桂 林市所辖的县、区的申请人员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 今年我区教师 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4月22日至6月2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5月6日―5月31日. 请各市、县(市、区)务必于5月3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 定计划,并结合当地公开招聘等实际情况,设置多个报名和认定 时间段.

四、认定条件

(一) 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 面试均合格, 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 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 ―3― 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 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 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 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 中 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 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 未 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 科教师资格者, 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 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 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 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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