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16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 年第

1 期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 年第

1 期 (月 刊) 梅州市人民政府主管主办

2015 年1月31 日出版 目录【市政府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梅市府〔2015〕1 号)2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州军分区政治部《梅州市军人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15〕2 号)3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的公告 (梅市府〔2015〕3 号)7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5〕1 号)8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5〕2 号)12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 〔2015〕

3 号)

26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关于加快发展责任 保险促进我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梅市府办〔2015 〕

4 号)29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

1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 年第

1 期 公室关于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 年)的意见 ( 梅市府办〔2015 〕

5 号)35

2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 年第

1 期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梅市府〔2015〕1 号 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梅州城区环境污染, 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梅州城区实 际,市政府决定扩大梅州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 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详见附件):

(一)东起饶公桥经周溪河→老铁路桥(周溪村入口)→周溪村道→富乐花园 →新规划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学子大道→S223 线→芹洋半岛沿梅江河岸→广 州大桥;

(二)南起广州大桥→世界客都大道→客都大桥;

(三)西起客都大桥→梅县区剑英大道→205 国道广梅南路→乌仙村道→程江河 堤交界处→程江河→锭子桥→环市西路→环市北路;

(四)北起环市北路→月梅

205 国道→嘉应学院北围墙→饶公桥.

二、 禁止燃放时间:从2015 年2月1日起,禁止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梅江区、 梅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的公安、 安监、 工商等部门,并会同市公安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做好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 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 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此前有关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3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 年第

1 期 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略,详见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站) 梅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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