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16 |
14 ― 附件
2 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一、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并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技术人员具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 料.
(三)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 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 运员证的复印件.
(三)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 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 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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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 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证 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二)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 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三)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 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 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 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 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关于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危险废 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
(三)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
进货和出货 装置的地点;
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 的位置等)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状态 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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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 文字说明. 对于填埋设施,应当提供有关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和监理情 况的报告;
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 速率等) .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 见的复印件.
(六)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 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 明材料.
(七)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焚 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 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 、 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材料. 如为证明焚烧炉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温度大 于1100℃要求,应当提供焚烧炉的设计温度、实际运行温度(对已运 行设施)、耐火材料的规格(如能够耐受的温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