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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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资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向伊吾能源增资 19,216 万元后,瓜州物流持有伊吾能源 49%股权;

2、瓜州物流应于

2012 年7月31 日前,按协议规定足额缴付对伊 吾能源的出资 19,216 万元;

3、本次增资完成后,伊吾能源注册资本为 39,216 万元,其中广 汇集团出资 2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51%,瓜州物流出资 19,216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49%;

4、增资完成日前的损益由伊吾能源老股东即广汇集团享有或承 担;

5、 广汇集团同意在未来合适时机由上市公司以增资或其他形式控 股伊吾能源,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在上市公司未实现控股前,广汇 集团委托上市公司经营伊吾能源.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煤炭业务发展规划,对公司财务状况无不利影 响;

且广汇集团已做出避免同业竞争安排,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 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必要的、可行 的、合法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4、 《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独立董事对公司 全资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向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调查,并审阅有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必要的、 可行的、 合法的, 也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 产业结构,提高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因此,此次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是必 要的.

2、本次交易的可行性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产业发展方向, 是可 行的.

3、本次交易的合法性 本次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的判断均以公司提供的资料为依据, 本独 立董事不承担上述资料虚伪性责任. 依据上述资料,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是必要的、可行的、合法的. 独立董事: 赵成斌、宋小毛、 张文中、吾满江?艾力

2012 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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