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6 |
一、承保机构
(一)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简称保险公司,下同), 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在潮州 市辖区内有较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必 须出具承诺函,同意在省将农房保险纳入省级农业保险大灾 风险准备金制度统筹安排后,执行省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 备金制度.保险公司不得成立共保体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二) 保险公司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9-2021 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 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18〕23 号)、《广东省 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 住房保险赔偿标准 (2019-2021 年) 的通知》 (粤金监 〔2018〕
24 号)以及《关于印发〈2019-2021 年潮州市政策性农村住 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潮金〔2019〕10 号)的各项规 定,包括《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后续完善 的各项内容和制度.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提出各项有利于 经营的承诺,将作为《潮州市 2018-2020 年政策性农村住房 保险实施方案》补充内容并严格执行.
二、招标方式、保险标的和承保周期
1、招标方式.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公开招标, 择优确定
1 家保险公司承担政策性农房保险业务,签订承保 合同.确定承保机构后,与承保机构签署为期
3 年的承保协 议.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 居住的房屋和室内财产.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 常住房屋.被保险人为全市范围内具有潮州市农业户籍的常 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 民.
3、承保周期.本次招标承保周期为 2019-2021 年,共3年.为防止出现脱保情况,在未完成新一轮招标工作之前,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由本轮承保的保险公司继续承保直至 完成招标工作;
然后由新确定的中标公司承保.
三、招标内容
(一)资格审查
1、投标保险公司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 会)相关监管规定,具备经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资格.
2、保险公司在潮州市辖区内有与拟投标经营业务规模 相匹配的基层服务网络和足够的人力资源,偿付能力充足.
(二)评价内容 从基本条件、服务能力评价两大方面对应标的公司进行 考察. 基本条件包括:偿付能力、服务评价、纳税信用、基层 服务网络及服务人员配置等方面. 服务能力包括: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经营业绩、承保能 力、理赔能力、协保体系建设情况、风险控制(风险应对预 案、再保险、内控制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