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16 |
1 利旧
47 变频螺杆空压机 /
1 利旧
48 铣刀修磨机 MR-X3A
1 利旧
49 手动液压叉车 ctylt*1.5m
1 利旧
50 手动推车 /
1 利旧
4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南京金宁工装有限责任公司原位于兴建路
9 号,未履行环评手续,年产机械 零部件
18 万件,由于企业自身发展原因,本次拟投资
70 万元,整体搬迁至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
58 号江苏阳光紫金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租赁
1 个厂房面 积2040m2 ,租赁协议见附件 2,建成后具有年产机械零配件
18 万件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已获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文号:宁开 委行审备[2019]42 号(附件 1) .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
58 号江苏阳光紫金电子有限公司厂区 内,搬迁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方案见表 4. 表4搬迁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 主体工程名称(车间、生产 装置或生产线) 产品名称 及规格 设计能力(万件/年) 年运行时数 (小时/年) 搬迁前 搬迁后 生产车间 机械零部件
18 18
2000
3、与产业政策、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的相符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搬迁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及《江 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 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 》 (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 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 》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国 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搬迁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
58 号江苏阳光紫金电子有限公司厂 区内,该地块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禁止用地 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 号)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不 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 综上,搬迁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5 (2)选址可行性及规划相符性 搬迁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
58 号江苏阳光紫金电子有限公司厂 区内,对照《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明确开发区 一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 的发展定位,本项目为机械零部件生产,产业定位符合规划的要求. (3)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 [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 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以下简称 三线一单 )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 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 三挂钩 机制),更好地发 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①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 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红线 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4]74号),距离本项目厂址最近生态环境保护目 标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约4km,因此,项目的实施对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 影响较小. 本项目不属于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 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的要求,建设项目与生态红线的位置关系见附图 4. ②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二类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