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16 |
3 于安全网关、安全检测、数据安全与平台、安全服务与工具、硬件及其他,最近 一年, 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88%、 21.91%、 24.19%、 16.95%和12.13%. 发行人与启明星辰产品用途,详见本问题之
一、
(一)发行人将任子行认定为 同行业可比公司, 任子行在招股说明书中将启明星辰认定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发 行人关于 '
启明星辰不属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启明星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 相同或相似情形'
的依据是否充分 . …… 信息安全厂商通常基于自身技术与产品为客户提供相关安全服务与工具, 发 行人与启明星辰的安全服务与工具在安全风险评估、 培训服务及相关工具方面存 在一定相似性, 但该等服务均须结合各自客户群体的具体防护对象以及主要产品 特点进行差异化提供.发行人的安全服务与工具主要面向的客户为电信运营商、 安全主管部门等政企客户,旨在增加客户粘性、提升客户满意度,并为发行人核 心技术产品销售提供相关支撑.此外,2016年-2018年,发行人安全服务与工具 占主营业务的收入比例分别为5.15%、4.62%和7.62%,占比较小且不属于发行人 核心技术产品.
(二)修改后表述内容 发行人专注于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领域,主营业务是向电信运营商、安 全主管部门等政企客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和通信网的网络信息安全综合解决方案 及服务.发行人产品中,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产品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各 省通信管理局及其他安全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 移动互联网增值产品通过电信 运营商最终提供给智能终端用户,通信网网络优化产品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 2016年-2018年, 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29%、 74.24%和78.45%,客户集中度较高. …… 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产品,即网络安全产品、内容 安全产品、安全感知与应急管理平台、安全服务与工具,最近一年,其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02%、42.64%、2.90%和9.76%.启明星辰收入主要来源于
4 安全网关、安全检测、数据安全与平台、安全服务与工具、硬件及其他,最近一 年, 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88%、 21.91%、 24.19%、 16.95%和12.13%. 发行人与启明星辰产品用途,详见本问题之
一、
(一)发行人将任子行认定为 同行业可比公司, 任子行在招股说明书中将启明星辰认定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发 行人关于 '
启明星辰不属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启明星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 相同或相似情形'
的依据是否充分 . …… 信息安全厂商通常基于自身技术与产品为客户提供相关安全服务与工具, 发 行人与启明星辰的安全服务与工具在安全风险评估、 培训服务及相关工具方面存 在一定相似性, 但该等服务均须结合各自客户群体的具体防护对象以及主要产品 特点进行差异化提供.发行人的安全服务与工具主要面向的客户为电信运营商、 安全主管部门等政企客户,旨在增加客户粘性、提升客户满意度,并为发行人核 心技术产品销售提供相关支撑.此外,2016年-2018年,发行人安全服务与工具 占主营业务的收入比例分别为5.15%、4.62%和9.76%,占比较小且不属于发行人 核心技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