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16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8 年11 月17 日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2 重要提示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2005 年8月8日《关于同意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 字〔2005〕137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 年11 月17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45 日内公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11 月17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18 年9月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12 月6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3 目录 §1 绪言.4 §2 释义.5 §3 基金管理人.9 §4 基金托管人.20 §5 相关服务机构.24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50 §7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51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53 §9 基金份额的转换.63 §10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和转登记.64 §11 基金的投资.65 §12 基金的业绩.76 §13 基金的财产.77 §14 基金资产的估值.78 §15 基金的收益分配.83 §16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5 §17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87 §18 基金的信息披露.88 §19 风险揭示与管理.92 §20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5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7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9 §23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7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119 §25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0 §26 备查文件.121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4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八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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