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16 |
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 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 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 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首日执行新准则与转准则的差 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期末可比数.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2019年一季 度报表及报表比较期间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