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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2生态保护红线一览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德州市碧霞湖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红线区位于乐陵市霞光大 道东北侧,辛庄村、堤口 杜村南侧,李铁匠村、马 家道口村西北侧.一级红 线区外侧 20-100m 德州市史献亭村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至枣城北大街,西至齐 油坊村西口,南至千倾庄 村,北至李达子村南口 德州市乐陵金丝小枣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 保护红线区 东至付兴宇村,西至杩头 苏村,南至洼里贾村,北 至枣王村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及其登记表可知:乐陵市境内 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拟建项目位于乐陵市市中街道科技创新创业园
46 号,距 离生态区域较远,未涉及以上生态红线区域位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德州市乐 陵金丝小枣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5.6km(NE) ,本项 目不穿过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 的要求. (4)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地下水、噪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
4 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 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 标的要求不影响乐陵市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 (5)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用水取自乐陵市市 中街道自来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用电来自乐陵市市中街道供电管网.项目通过内 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 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 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电 等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的实施满足区域 三线一单 符合性要求. (6)《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3与环大气[2017]121 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类别 文件要求 符合性 备注
(一) 加大产 业结构 调整力 度1.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 涉VOCs 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 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 取缔,做到 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 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 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 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
对 散乱污 企业 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 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 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 主要领导为 网格长 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 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 市于
2017 年9月底前完成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工 作.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涉 VOCs 散乱污 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 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符合 本企业不属于 散乱污 企业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 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 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 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 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 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 高效治理设施. 符合 项目位于乐陵市 科技创新创业园 内,涂胶过程产 生VOCs(UV 光氧+活性炭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