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6 |
1 - 采购编号:5107042018000267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游仙区 G108 国道新桥段众福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施 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绵阳)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11 月-2-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1
第七章 评审方法.34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41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人民政府(采购人) 委托, 拟对游仙区 G108 国道新桥段众福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施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 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7042018000267 2.采购项目名称:游仙区 G108 国道新桥段众福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施工程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专项资金;
28 万元.
三、分包情况:无;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
第五章) .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 求,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四川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 -
4 - 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供应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 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11 月30 日至
2018 年12 月6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毅锦街
4 号1区31 幢3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