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6 |
第二章 "三合一"系统核验 第五条 使用"三合一"系统核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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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机者利用手机 APP 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照 片及资料,提交补贴兑付申请;
(二)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授权的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所提交 的兑付申请按所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后,自 动提交至辅助管理系统;
(三)购机者至补贴核验点,打印《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 金申领表》《购机补贴资金申请承诺书》,签字确认,同时提供 银行账户等信息,完成申请.
第三章 现场核验 第六条 购机者现场(带机)核验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购置产品的发票原件;
(三)购机者银行卡(账)号、户名、开户银行等信息;
(四) 购置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需携带行驶证原件 (或 《拖 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原件);
已报废老旧农机的购机者 还需携带《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
(五)购机者支付购机款的凭证(刷卡单、手机支付截图、 转账或汇款记录等);
(六)向农业生产实际经营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除 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经营地土地租赁或使用合同 ―
10 ― 原件(或证明原件)及所从事的农业生产情况说明原件;
(七)如支付购机款项为小额(壹仟元及以下)现金交易的, 可不提供支付凭证,但需签订《购机现金交易承诺书》. 第七条 现场(带机)核验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审核材料.对购机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在发 票上加盖"购机补贴申请已受理"字样印章.
(二)查验机具.对购机者提供的机具逐台核验,并现场拍 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和机具铭牌照片.
(三)录入系统.信息核验无误后,将照片及资料信息录入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 领表》《购机补贴资金申请承诺书》.
(四)签字确认.由核验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北京市农机 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购机补贴资金申请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核验点工作人员应及时将上述材料复印并归档.
第四章 发票及铭牌要求 第九条 发票内容应包括购机者姓名或组织名称、 身份证明号 码(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号码)、所购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 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号码. 第十条 机具铭牌应包括产品二维码、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 ―
11 ― 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具体按照投档通 知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2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8 年12 月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