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6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 泉州市区地 方志学会.
第二条 学会性质: 本会系由泉 州市区专、 兼职修志工作者、 研究人 员, 以及有志于方志事业的各界人士 自愿组成的学术研究型非营利性社 会组织. 第三条 学会宗旨:在国家宪 法、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遵循社会道 德风尚,团结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 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 从事地方文化 历史及当代地情文献的整理、编纂、 学术研究和传播交流, 发挥方志工作 存史、 资政、 教化 作用, 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 位泉州市鲤城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下简称鲤城区方志委)的直接领导 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鲤城区民政局 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事机构设在福 建省泉州市区庄府巷
24 号鲤城区政 府大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 开展经验交流和学术理论 研讨活动, 提升会员理论水平, 培养 方志人才;
(二) 协助区方志委开展地方史 志研究、 出版工作, 参与第二轮区志 的编写与指导;
(三) 组织或参与省内外地方 志系统的培训班、 专题讲座、 专题 研讨会等, 交流史志研究成果;
(四) 开展常规性地情咨询, 提 高地情文献资料服务当代社会发 展的功用.
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 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 程, 履行会员义务, 支持理事会工作;
(二) 热爱方志事业, 有加入本会的意 愿;
(三) 具备泉州市区地方史志编修 整理、 理论研究、 演说推介等方面工 作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 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 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优先 获得本会编印的资料、书刊;
(四) 对 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 会分配的研究、 编写或其他工作任务;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提 供相关地情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 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并 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 一年内不履行会员义务 者, 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 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行为, 经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 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会最 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 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 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 改章程;
(二) 选举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 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 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 届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 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 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 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 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