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9-20 |
一、各市环保局要提前准备、早做谋划,做好贯彻落实,及 时将《通知》内容转发县(市、区)环保部门,并将排污申报与排 污费征收有关内容和程序的调整变化情况告知排污单位,确保
2015 年全省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2―
二、 《通知》对现行部分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的内容和程 序进行了简化调整. 自2015 年1月1日, 排污单位应按照实际情 况,分类填报新修订的系列《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如实向 环保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根据通知确 定的排污费征收程序、时限和要求,开展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
三、 《通知》附件
6、附件
7、附件
8 分别对建筑施工扬尘、 小型第三产业、畜禽养殖行业排污费核算的特征值系数进行了规 定. 各市环保局应根据适用条件, 对难以监测污染物的排污单位, 依据《通知》规定的排污特征值系数核定征收排污费.各市环保 局可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四、环境保护部将我省纳入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 V8.0 版 软件试点省份,先行部署推行排污申报简化报表使用工作.根据 相关要求, 各市自
2015 年第一季度开始, 应使用新版软件开展排 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 并按时完成季度、 年度数据汇总上报.
2014 年第四季度季报和
2014 年度申报、收费年报暂仍使用排污 费征收全程信息化 V7.2 版软件报送.
五、省环保厅将根据情况,择机组织各市环保局收费人员对 通知内容进行学习培训.鼓励各市环保局提前组织县(市、区)开 展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座谈、以会代训等形式,完成对 排污单位的培训. ―3―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李征宇 联系
电话:0531-6622690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 年12 月5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 年12 月8日印发 ―
8 ― 附件
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表人行政区划代码- 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保护部 制―9―填报要求 1.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 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 本表须按 填报说明 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 无 、 零 、 未检出 、 未测 、 不明 等,应用文字注 明;
《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 格式) ;
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 本表中含有 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 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 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 (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 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
10 ― 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地址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旗、区) 乡、镇及街(道、路) 号2.中心经度 ? @ 4.联系人 5.电话 7.邮政编码 3.中心纬度 ? @ 6.传真 8.单位类别 9.行业类别 10.企业规模 11.投产 (开业)日期 12.隶属 关系 13.是否央企 15.重点级别 国控/省控/市控14.央企企业名称 16.重点类型 废水/废气/重金属 / 畜禽养殖 17. 废水 排放口数量 18.废气排放口数量 是否
30 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 是否燃气电厂 19.总量指标 (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悬浮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其他 主要产品基本信息 原辅材料基本信息 20.主要产品名称 21.计量单位 22.设计年产量 23.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24.计量单位 25.设计用耗量 ―
11 ― 填报说明: [1.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 、乡(镇) 、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 单位所在地址填报. [8.单位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9.行业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 (GB/T 4754-2002)的规范填报行业小类名称和代码. [10.企业规模]: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1.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隶属关系]: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 (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业名称]:指申报单位是否属于中央直管企业和其属于中央直管企业的全称,央企名称为系统选择项. [15.重点级别/16.重点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划 √ . [19.总量指标(吨/年)]:指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20.主要产品名称]:指申报单位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21.计量单位/24.计量单位]: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23.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三种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 ―
12 ― 图1:生产工艺示意图 生产工艺示意图: 填报说明: 1.生产工艺按方框图绘制;
工艺复杂的企业,可按车间分别绘制,重点放在产生污染的工艺流程上. 2.标明投加的原料和辅助材料. 3.标明给、排水流程、水源种类、废水种类、总排污口注明编号和废水排放去向. 4.标明废气、固体废物及有害废物的排放位置. 5.标明各监测点的位置和编号. ―
13 ― 表2:废水污染物基本情况 1.排放口编号 2.排放口名称 3.排放口位置 4.经度 ? @ 5.纬度 ? @ 6.排放去向 7.水体名称 8.污水 排放规律 9.功能区类别 10.污染物名称 11.执行标准文号 12.标准值 1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有/无)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排放去向代码表》填报. [7.水体名称]: 系统选择项,填入该废水排放口实际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库具体名称,纸质报表应与系统中《水体/流域代码表》的选择一致. [8.污水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污水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9.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 国家排放标准
2 地方排放标准
3 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
14 ― 表3:废气污染物基本情况 1.排放口编号 2.排放口名称 3.排放口位置 4.经度 ? @ 5.纬度 ? @ 6.废气 排放规律 7.功能区类别 8.排放方式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 9.排放口类型 工艺废气排放口 燃烧废气排放口 10.污染物名称 11.执行标准文号 12.标准值 1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有/无)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 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废气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废气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7.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 国家排放标准
2 地方排放标准
3 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
15 ― 表4:边界噪声基本情况 1.编号 2.测点名称 3.测点位置 4.噪声源名称 5.噪声源性质 6.功能区类型 填报说明: [2.测点名称、3.测点位置]:指申报单位边界噪声测点名称及位置描述. [4.噪声源名称]:指该测点产生噪声源的名称. [5.噪声源性质]: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